对海棠西区二期、东区项目内的集体资产和企业等进行评估,评估费支付标准如下:
1.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万(含100万)以内的按资产评估净值6‰计费,评估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万—1000万(含1000万)的按资产评估净值4‰计费;
3.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0万—5000万(含5000万)的按资产评估净值1‰计费;
4.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的按资产评估净值0.7‰计费;
5.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00万以上的按资产评估净值0.13‰计费;
上述各区间段费用标准为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时产生的包干费用标准(注:计费方式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评估费用及评估费用以外的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额外费用已经包含在各区间段标准费用中。说明:上述1—5重大基础设施的评估指单个征地项目内所涉及村、社重大基础设施,征地项目涉及多个村或社的应一并清理、评估,出具一个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分别表述所涉村或社重大基础设施评估金额。
本次采购确实供货商后,需与供应商另行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具体事项以合同约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