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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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9 |
招标代理: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长发改审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
关键词: | 实验室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20】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总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建设微生物与病媒生物实验楼一栋,地上部分面积6637.76平方米,地下面积1062.2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最高投标限价:3263.4603万元(含258.6000万元暂列金)。
2.4计划工期: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计258日历天(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暖封闭)。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区天泽大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西北方向地块。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是投标申请人在籍在册人员,具有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缴纳社保证明(需体现缴纳单位),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起至2020年9月14日下午16时 (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办理CA认证(详见服务指南)。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CA锁办理咨询:0431-88779428;
4.2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16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9日13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西区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
电 话:0431-886097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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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stzbc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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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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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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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