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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公安局采购“便携式高压质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质谱仪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8
招标业主:苏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受******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便携式高压质谱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采用高压质谱技术,API电离,内置专用离子阱质量分析器。 *、可
关键词: 质谱仪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9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便携式高压质谱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采用高压质谱技术,API电离,内置专用离子阱质量分析器。

2、可直接对固体、液体、气体目标进样分析,无需前处理,检测时间短。

3、支持识别芬太尼类目标2000种以上,包含对全新芬太尼类目标的识别,无需提前添加数据库。

4、支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爆炸物、化学武器、毒化工品等多种目标。操作简便,直接显示结果。

5、手持式设计,设备内置可更换锂电池,支持热插拔,保证设备在涉毒现场的连续使用。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7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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