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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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苏州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便携式高压质谱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采用高压质谱技术,API电离,内置专用离子阱质量分析器。 *、可 |
关键词: | 质谱仪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9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便携式高压质谱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采用高压质谱技术,API电离,内置专用离子阱质量分析器。
2、可直接对固体、液体、气体目标进样分析,无需前处理,检测时间短。
3、支持识别芬太尼类目标2000种以上,包含对全新芬太尼类目标的识别,无需提前添加数据库。
4、支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爆炸物、化学武器、毒化工品等多种目标。操作简便,直接显示结果。
5、手持式设计,设备内置可更换锂电池,支持热插拔,保证设备在涉毒现场的连续使用。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7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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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