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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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30 |
招标业主: | 嘉黎县人民政府 |
地 区: | 西藏自 |
内 容: | ? *******年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FQ-********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发改【****】***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
嘉黎县2020年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FQ-202006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黎县2020年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藏那曲嘉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发改【2020】1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嘉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援藏投资 群众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91.3% 8.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嘉黎县2020年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嘉黎县境内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规模:在藏比乡一村自然村新建120平方米户型5栋,建设总面积为598.25平方米,围墙202.50米,暖廊119.55平方米,院内硬化74.2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在藏比乡一村行政村新建120平方米户型18栋,建设总面积为2153.70平方米,围墙729.00米,暖廊430.38平方米,院内硬化267.12平方米,80平方米户型1栋,建设总面积为80.17平方米,围墙30.01米,暖廊28.56平方米,院内硬化22.77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在林堤乡三村100平方米户型1栋,建设总面积为100.37平方米,围墙32.80米,暖廊21.44平方米,院内硬化10.34平方米及附属工程。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完成工程建设规模范围内所有项目;
2.6工期:36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cs.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cs.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①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
8.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评标专家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参与投标。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无欠薪证明”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至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将复印件在交易中心备案)。
8.7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①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②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③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8.8《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投标保证金实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未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8.9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0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8.11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致使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黎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市嘉黎县人民路5号
招标代理: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锦地广场三楼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
电 话:181112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