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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农村商业银行2020-2021年度冬季采暖用煤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8 标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 银行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8
截止日期:2020.09.15
招标业主: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地 区:宁夏回
内 容:为保证**农村商业银行****-****年度冬季采暖用煤项目的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公司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一)招标项目:**农村商业银行锅炉燃煤; (二)供煤数量:约***吨(按实际供煤数量
关键词: 银行
 
招标公告正文

为保证海原农村商业银行2020-2021年度冬季采暖用煤项目的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公司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一)招标项目:海原农村商业银行锅炉燃煤;

(二)供煤数量:约600吨(按实际供煤数量结算);

(三)供煤地点: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辖内各营业网点院内煤房;

(四)招标要求:

1.标的物为甘肃红会煤矿有烟块煤(三八块煤),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2.块煤质量满足以下要求:

(1)所供燃煤发热量须达到6500热卡以上;

(2)碎末煤不得高于5%,煤矸石不超过5%;

(3)煤炭价格包含煤炭运抵招标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煤碳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含运至甲方指定院内库房、拣煤费等),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

(4)拉运煤炭具体数量(吨)必须与用煤单位人员一起到海原农商行指定的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地磅过磅,单方过磅无效。供货方必须提供经过煤炭检测中心出具的煤炭质量检测结果,经用煤单位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确认。

(5)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企业)必须是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合格的宁夏区内独立企业法人;正常经营满两年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备煤炭供销相关资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海原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针对本次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人代表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近三年来两份(含)以上供煤合同及煤炭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20年9月15日上午11:0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海原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审核人:马旭

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海原县南北街口海原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二楼)。

四、招标文件发放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退回)、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不计息,开标后,不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海原农商行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一)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原农村商业银行投标保证金

账号:90001500028016346400029

开户行: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二)招标费账户

户名:海原农村商业银行招标费

账号:90001500028016346400030

开户行: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企业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招标费”或“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未中标企业的招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以转账方式全额退回原账户,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

(二)中标企业按中标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数量将煤炭运至招标方指定存煤场地且中标方提供的煤炭检测中心出具的煤炭质量检测结果满足合同要求后30日内,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已送煤炭价款的95%。剩余5%的余款在冬季采暖结束后,在中标方无违约的情形下,30日内全部支付。期间中标方出现违约现象,则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中标人确定后,海原农商行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海原农村商业银行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公告由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海原农村商业银行。

海原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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