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Y20-XN319-FW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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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9.08 |
截止日期: | 2020.09.29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块****年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块****年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 |
招标编号: ZY20-XN319-FW349
本招标项目长宁区块2020年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区块2020年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2.2 项目概况:长宁区块位于四川盆地与云贵川高原结合部,川南古坳中隆低陡构造去与娄山褶皱带之间,作业区块主要分布在四川省宜宾市、乐山市,以及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等地区。根据长宁区块钻井工程设计,311.2mm及以上井段采用水基泥浆钻进,215.9mm井段采用油基泥浆钻进,钻井作业产生的岩屑采用场内清洁化处理,水基岩屑主要使用高频振动筛和压滤机处理,含油岩屑主要使用甩干机和离心机处理,以达到减量化和不落地的要求。为更好的服务于钻井生产,提高长宁区块场内清洁化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环保事件、事故的发生,长宁公司拟对2020年部分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进行招标。
长宁公司2020年计划开钻70口井,完钻140口井,根据此工作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对长宁区块2020年部分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工作进行招标,预计工作量50口井,需求现场作业队伍15支,预计总招标金额4500万元。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实际工作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招标范围:长宁区块2020年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预计50口井工作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清洁化生产设备
1.1.1、每套清洁化生产主要设备包括压滤机1台,振动筛1套,离心机1台,甩干机1台;
1.1.2、每套清洁化生产辅助设备包括螺旋传输装置1套,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收集罐、配药罐、转砂泵等。
1.1.3、中标人自行提供现场服务人员住宿。
1.2、现场清洁化生产服务
1.2.1、动复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委托后,自行组织设备、材料、人员上井,施工完成后组织撤场,并负责清洁化生产设备的拆安,每个平台包含水基、油基设备进出场各1次。
1.2.2、水基岩屑收集与处理:对水基岩屑进行实时收集和减量化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岩屑转运至钻井平台指定的暂存池(棚)。
1.2.3、含油岩屑收集与处理
1.2.3.1、对含油岩屑进行实时收集和减量化处理,处理后的含油岩屑用吨袋包装,暂存于钻井平台指定的暂存池(棚),并配合装车。
1.2.3.2、仅对含油岩屑进行收集,暂存于收集罐内,配合使用砂泵等转存于招标人提供的吨桶内,并配合装车。
1.2.4、钻井废液的收集与处理
1.2.4.1、中标人负责收集水基钻井阶段产生的废液,主要包括压滤液、固井混浆及中完后的废泥浆等,并处理至达到钻井或压裂回用的标准,若处理后仍无法达到钻井或压裂回用的,则由中标人负责转运至有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单井水基废液产生量应控制在300方以内,超出部分由钻探公司自行负责处置费用。
1.2.4.2、中标人负责收集产生的油基废液(主要指经离心机分离后产生的液相),并处理至达到油基钻井液配制回用,若无法回用的,则由中标人负责固化处理,或由招标人负责转运至长宁H6平台处理。
1.2.5、钻探公司负责清掏泥浆罐、方井及井场边沟,产生的岩屑及淤泥由中标人负责收集与处理。
1.2.6、招标人负责协调钻井队为中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电力,电费由中标人自行向钻探公司进行支付。
1.2.7、辅助工作:中标人负责井场内清洁化操作平台雨棚搭建,围堰修建以及防渗处理
1.2.8、建立完善的钻井废弃物收集、处理、暂存、转运台账,按要求填报长宁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
1.2.9、对钻井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暂存、转运进行全过程管理。
1.2.10、若招标人需在水平段钻进过程中安装、使用岩屑称量系统(该系统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1.3、现场服务人员
中标人需在长宁区块派驻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
1.4、生产组织
接到招标人的委托后,中标人按时自行组织设备、材料和人员上井,并自行组织设备的维护、保养,招标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
2.4 本次招标控制价:见下表。
表1: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招标控制价(不含税)
序号 |
作业名称 |
钻井进尺范围 (米) |
服务周期(天) |
数量/频次 (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钻井清洁化工程服务费 |
≤4500米 |
75 |
元/井次 |
700000 |
超周期10日以内(含10日)的不做调整 |
2 |
钻井清洁化工程服务费 |
4501-5000(含) |
85 |
元/井次 |
750000 |
|
3 |
钻井清洁化工程服务费 |
5001-5500(含) |
95 |
元/井次 |
800000 |
|
4 |
钻井清洁化工程服务费 |
>5500 |
115 |
元/井次 |
850000 |
|
5 |
超周期调整费用 |
/ |
/ |
元/天 |
3000 |
|
备注
① 服务周期包含设备安装、钻完井和平台完井的场地清理。
2.5 服务地点:长宁公司所属页岩气区块,主要在四川省宜宾市、乐山市,云南省昭通市部分地区。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或所有合同金额执行到4500万元,以先到为准。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天然气钻井废水、废渣处理及相关专业废弃物处理或环境治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转委托。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功实施过5口井及以上的钻井清洁化生产服务。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提供服务项目所属的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评价等。
*5、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
5.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作业小队不少于3支。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
(1)提供项目负责人***
(2)提供各作业小队队长的身份证明、HSE培训证和硫化氢防护培训证。
(3)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
(4)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技术要求中的第3点人员要求配置每支作业小队的人员,并承诺上井前按要求取得HSE培训证、硫化氢防护培训证、特种作业证。
*6、设备要求
6.1、投标人拟投入的清洁化生产设备不低于3套,单套设备配置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技术要求中的第2点要求。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技术要求中的第2.1点要求的每套清洁化生产主要设备的配置清单;
(2)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技术要求中的第2.1点要求的每套清洁化生产主要设备的铭牌照片(设备上的实物铭牌照片,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设备照片;
(3)承诺中标后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技术要求中的第2.2点要求配备每套清洁化生产设备的辅助设备。
6.2、投标人提供的清洁化生产设备可为自有或租赁。
若投标人提供的清洁化生产主要设备为自购,需提供买卖合同或购置发票扫描件。
若投标人为清洁化生产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投标设备的出厂证明或铭牌(设备上的实物铭牌照片,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提供的清洁化生产主要设备为租赁,需要提供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设备买卖合同或购置发票扫描件(设备必须为出租方自有设备,不得代理设备用于出租给承租方),如不同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设备为同一套,则该套设备将被认定为无效。
*7、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完整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报表附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提醒: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慎重购买。若投标人存在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9日08:00:00至 2020 年9月16日 16:59:59 从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并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或网银转账招标文件款项(帐号后附),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4.2 第一次通过该网站进行在线报名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联系电子招标运营机构进行审核,投标人注册详见“操作指南-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注册指南”,审核通过后注册成功。同时还需办理U-Key方可投标,购买及投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操作指南,请从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通知→操作指南”处下载,地址:***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模式,网银转账或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应确认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税号、开户银行、账号等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为个人汇款,必须注明所代表的公司名称,但无法开具发票)
2)投标人电汇或网银转账,须填写汇款附言:“项目编号+标书费”。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和支付标书费后,将填写完的“标书费开票信息表”和“付款凭证”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邮件发送说明:
1)潜在投标人请勿删减登记表内容,完整填写登记表所有内容。
2)发送邮件时请备注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潜在投标人名称。
3)若仅向银行转账,未向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潜在投标人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潜在投标人,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潜在投标人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潜在投标人,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联系电话***
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9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经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为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提前2日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形式提交共计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帐号后附)。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建议提前48小时转账。
投标保证金支付步骤: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0 年 9 月 29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7.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8-86014742
邮箱:chenkeyi_xn@cnpc.com.cn
电子交易平台操作、网站注册和U-Key办理咨询电话:***
陈女士 028-86018025
标书费发票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账 户 名: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银行账号:5105 0142 6208 0000 29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6 5100 2606
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请务必在操作前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再在工作时间咨询。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
2020年 9月 8日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