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人民币433.16万元;
4. 注: 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监管部门: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纳税;2、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7) 注:1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
2020年09月08日至
2020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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