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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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6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明溪县 |
内 容: | ...'==''"> **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红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友诚建设有限公司、**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超祺建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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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三明市水利局以“三明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计划细化方案的核备意见”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扶持基金及乡村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夏坊乡中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长度:730米,道路修建宽度:3.4米,车道数:1;车行道路面类型:C25混凝土路面。中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及配套的附属工程;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535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失信情况查询平台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投标人需提交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7.2本招标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建筑(2016)218号文),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7.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4日8:30:00至2020年09月10日 17:30:00通过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9月15日17: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9月16日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招标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3860541109,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8-7999278/075,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