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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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六安市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共**交易中心批准,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院史馆(项目编号:AHHY-CG-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项目编号:AHHY-CG-20200827)
3、项目类型:工程类
4、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设计与施工。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4.9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传承检察文化 ,切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激励后进,结合金安检察工作,拟投入54.9万元,建金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
经过市场调研: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甲级、建筑装饰施工一级、展览工程一级、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博物馆设计甲级、博物馆施工一级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六安市方志馆、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文化墙及党史馆、六安中级人民法院雕塑及文化馆、裕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均系该公司设计施工案例。
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提供的金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方案得到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认可。该项目系属文化育检和创档案先进工作范畴,须尽快落实。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情况;且项目内容丰富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美工部分还需原方案设计师继续深化。
综上,考虑紧迫性、安全性和保密性,鉴于疫情期间设计施工要求规范高,需要进行高水平一体化设计、施工。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同时抄送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 监督管理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无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