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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家园二次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7
截止日期:2020.09.14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锦绣家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二次) ***锦绣家园项目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招标,为给项目业主营造和谐、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向社会
 
招标公告正文

  灌云县锦绣家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二次)

    灌云县锦绣家园项目已经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招标,为给项目业主营造和谐、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灌云县锦绣家园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灌云县锦绣家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二、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位置:灌云县锦绣家园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南路52号

四至范围:东至季尧小区;南至公巷;西至伊山南路;北至江南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住;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7945.68平方米。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26830.52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6088.91平方米(含高层住宅建筑面积78310.81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3241.87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51.6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8.74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16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444.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741.61平方米(含住宅地下非机动车4583.63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6157.98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6350平方米)。

本项目住宅总户数为753户,其中高层住宅653户;小高层住宅100户;建筑结构为框架。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29.78%;综合容积率 2.80;绿化率为 32.01% ;机动车停车位793辆,其中地面停车位234辆;储藏停车位137辆;地下车库停车位42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100辆。

本项目于 2019年 06 月开工建设,分二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三、招标单位:连云港市云阳置业有限公司

四、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及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加入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系统。(电子政务平台)

2、符合连建物监【2019】464号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

3、在国家信用平台上无不良信息记录。

4、提供在岗在编消防管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和电梯管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三本(全国通用证书)。

五、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七日内

2020年09月 08日00:00时---2020年09月14日24:00时

六、资格预审

投标人报名后,由招标人或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将采取公开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5家作为正式投标人,招标人只给正式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投标代理公司以电话或电子邮件***

七、投标须知

(一)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网上预报名登记方法:

1、实行网上公开报名,请登录连云港物业监管系统(http:https://218.92.71.110/lygwy),进入报名页面。

2、选择投标项目(注意项目不能选错),完成网上报名。

(二)通过投标初审的投标人在网上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外埠来连企业备案表或临时备案表(有效期内);

3、灌云县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证明;

4、企业拟委派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或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供的注册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说明:(1)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按照规定装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携带的原件由招标代理单位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报名都将被拒绝。

(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 12.6830 万元,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单位如中标,其押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县物协保管;投标单位如未中标,待本次招投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

其他应缴费用按照灌云县相关规定执行。

(四)外埠企业来灌云县投标承接物业项目的条件应符合“灌物协字[2015]6号”文件相关规定:

 1、投标人必须持有市物协出具的无物管项目的项目经理书面证明。   

 2、投标企业必须持有所在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企业书面证明。

(五)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书面向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电话:***

八、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内容,勘察项目现场,认真严肃地做好投标的各项工作,不得随意放弃投标。无正当理由,报名后放弃投标三次(含)以上的,暂停其投标资格(连住房发[2013]第63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云阳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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