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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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附件***新区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docx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区财政局 项目名称:**新区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印章系统产品及实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新区财政局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印章系统产品及实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吉财库[2015]547号)文件要求,改革相关核心软件系统(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全省保持一致,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省财政厅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估本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9月08日 至 2020年09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新区财政局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ZB-FW-202008045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印章系统产品及实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吉财库[2015]547号)文件要求,改革相关核心软件系统(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全省保持一致,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省财政厅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估本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春新区财政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赵宏伟 吉林大学 教授
论证意见:项目采购来自采购单位的应用需求,并依据《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吉财库[2015]547号)文件要求,需要实现系统的全省统一部署,鉴于系统统一部署、统一接口、统一服务、统一运维的实际,项目采购客观上只能由系统的原承建单位实施,具有采购来源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采购。
陈仲 吉林省计算中心 研究员
论证意见:1、依据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吉财库[2015]547号)要求,改革机关核心软件系统要全省保持一致。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与吉林省财政厅签署与本项目标的相近的合同,项目完成较好。目前吉林省市级相应项目已经完成。2、按照吉林省电子化系统部署,区、乡镇市县级集中部署,为保障数据接口无缝连接,继续采购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宜。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刘晓龙 东北师大 研究员
论证意见:长春新区财政局采购标的具有特定需求,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软件系统一致性要求;
二、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成为吉林省电子化管理软件唯一中标商,项目实施顺利、部署完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后期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甲方定制化需求、乙方升级化产品版本以及性价比因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