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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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州市 |
内 容: | 一、抽取条件和依据 本项目***渔溪镇小流域治理项目(建新村段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渔溪镇人民政府,主管监督部门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镇自筹。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非依法必须招标小 |
一、抽取条件和依据
本项目福清市渔溪镇小流域治理项目(建新村段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0]4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主管监督部门为福清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镇自筹。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政府投资非依法必须招标小规模工程非招标方式采购简易抽取办法的通知》(融政综【2018】254号)文件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建新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70.0000万元,施工长度3328米(具体以项目设计施工图为准);
2.3.工程范围和内容:对建新村段生活污水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纳污调节池、污水提升泵站、格栅等,日处理污水量5143立方米;建设污水管网,总长3328米,管材采用PE管,管径为DN90~DN400,新建检查井70座、闸阀井1座。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预算审核价(财政控制价)人民币2374305元,下浮系数K=12%,发包价2089388元;
2.5.工程类别:水利
2.6.抽取采用的名录库:《福清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库》
2.6.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总工期45个日历天;质量保修期1年;
2.7.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相关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2.8.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因素及设计变更外,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三、抽取时间及地点
3.1.抽取时间:2020年09月8日16时00分,
3.2.抽取地点: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厅。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电话:13675090234,联系人***
监督单位:福清市水利局
地址:***
电话:15959032333,联系人***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