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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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4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塘家园二期阳台封闭工程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置业有限公司盐塘家园二期工程项目的通知都发改审【****】**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塘家园二期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塘家园二期阳台封闭工程已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盐城兴城置业有限公司盐塘家园二期工程项目的通知都发改审【2016】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兴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塘家园二期阳台封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盐都区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
5.工程规模:盐塘家园二期阳台封闭工程的施工,造价约144.68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GYD2020090711611146398 |
盐塘家园二期阳台封闭工程 |
本次招标为盐塘家园二期阳台封闭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
4.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业绩要求: / 。
4.4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4.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4.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的情形。
4.4.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5项目负责人***
4.5.1项目负责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4.5.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
4.5.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5项目负责人***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
4.7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7 日至2020年 9 月 14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万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 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426901040006806)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703室,电话:***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心财务室登记后进行退款。详情咨询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703室,电话:***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省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 人: 盐城兴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刘一鸣 联 系 人***
电 话: 0515-88809832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261315865@qq.com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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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文字部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