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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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2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菏泽*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及党建文化场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菏泽*人民检察院地址:菏泽**华路****号(菏泽*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菏泽*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省省********(区)**路***号甲号****室联系方式:*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及党建文化场所改造,不分标段,具体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1 |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潜在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期间)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6、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5.0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