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7 |
---|---|
截止日期: | 2020.09.29 |
招标代理: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省农业农村厅以《**省农业农村关于****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辽农田【****】***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业农村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比例为***.*%。项 |
关键词: | 监理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以《辽宁省农业农村关于2020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辽农田【2020】1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三标段、鞍山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鞍山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五标段、鞍山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四标段、鞍山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 2.2 工程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8 个,建设任务25.53万亩; 2.3 投资额:618.83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5个标段 |
|||||||||||||||||||||||||||||||
|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
2.5 招标范围:共划分五个标段,一标段:海城市财政专项(扣除西柳镇)5.17万亩;二标段:台安县财政专项(扣除辽河流域)5万亩;三标段:岫岩县财政专项5.35万亩;四标段:台安县发改专项、台安县财政专项辽河流域、岫岩发改专项4.4万亩;五标段:千山区财政、海城发改专项、海城财政专项西柳镇5.61万亩。 2.6 工期要求:2020年10月01日开工2020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91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明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25000.0元、二标段25000.0元、三标段20000.0元、四标段20000.0元、五标段25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9日10:0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孟晓龙接收,电话13604227393,(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本项目名称“鞍山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及投标人联系电话***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9.联系方式*** | |||||||||||||||||||||||||||||||
*** |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