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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四期安置房项目大新镇新南四期安置房新建工程(EPC)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7
截止日期:2020.10.30
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新南四期安置房项目 一、招标条件 新南四期安置房项目已经由***·****备案。招标人为******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镇新南四期安置房**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
 
招标公告正文

新南四期安置房项目

一、招标条件

    新南四期安置房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大新镇新南四期安置房新建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港城大道西侧、新丰港东侧、兴联路北侧、河道南侧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61.8亩,总建筑面积1358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3205820330001024006001
大新镇新南四期安置房新建工程(EPC)
公开招标
45500.00
2020/09/04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3年01月07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09月07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11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五、公告其他内容

    新南四期安置房项目、大新镇新南四期安置房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南四期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行审投[2020]3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新镇新南四期安置房新建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港城大道西侧、新丰港东侧、兴联路北侧、河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1.8亩,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筑限高 60 米、地下室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及相应安置房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55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8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1月0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中标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1.5 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国家强制性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包含内容有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以及直至工程竣工验工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具体范围如下: (1)设计部分:在红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优化设计、整体初步设计、整体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梯、钢结构、弱电智能化、室外配套(含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海绵城市等)、景观绿化、燃气配套、通信配套、小区照明(含楼宇亮化)、交通设施配套、小区标识标牌、信报箱、围墙、门卫、垃圾分类配套、监控、户外充电桩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及小区配套道路等一切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相关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所有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梯、钢结构、弱电智能化、室外配套(含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等)、景观绿化、燃气配套、通信配套、小区照明(含楼宇亮化)、交通设施配套、小区标识标牌、信报箱、围墙、门卫、垃圾分类配套、监控、户外充电桩配套、社区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及小区配套道路、(燃气、供水、供电)入户孔洞封堵等一切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施工。(除建设方负责的燃气、供水以及负责的供电部分从外部接至楼道居民电表箱上端口并提供电表及电表箱外所有内容) (3)设备采购部分:满足建筑物使用要求的相关设备。包括智能化设备、电梯设备、2.6米ODF架、配线光缆、皮线光缆、抗震支架吊架、防雷浪涌保护装置、楼幢门牌(住宅单元牌、住宅小门牌、自行车库门牌、汽车库门牌、汽车库号牌)、监控设备、门禁设备、户外LED显示屏、自动直杆道闸机、车牌识别系统、电子围栏设备、UPS主机(20KVA)、不锈钢单元进户门、消防报警监控设备、小区内道路标识标线等。 (4)其他:A.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有关的备案等工作;B.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报批、图纸审查等工作; C.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D.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手续办理、施工衔接、管理等; F.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G.现场条件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用水、排水、施工道路与现有公共市政道路的开通、坐标控制点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或者满足上述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由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个成员单位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如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7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 7.5 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2.7 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定义,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及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 2017 年 9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 7.5 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2.7 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定义,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分包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及金额以施工分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 2017 年 9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 7.5 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2.7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定义,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分包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时间以该设计分包工程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分包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 2017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2.7 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定义,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及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 2017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2.7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除公共建筑外)(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定义,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投资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体现投资金额,则以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上述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3.2自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自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定性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年09月07日 08:30至2020年09月11日 17:00;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17日 13:3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0512-58181559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新镇 地 址: 张家港市人民西路金田大厦B栋15F 邮 编: 215600 邮 编: 215600 联 系 人: 沈海忠 联 系 人: 徐叶波 电 话: 13773232565 电 话: 0512-35016059 传 真: 传 真: 0512-5822270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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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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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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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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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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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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