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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7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7
截止日期:2020.09.18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编号:JH**-******-*****)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万柳塘路***-*号黄金大厦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 **月**日**点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编号:JH20-210111-0039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1号黄金大厦 4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 09月18日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1-00397
项目名称: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379141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
最高限价:3379141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促进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3.2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相关专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6截至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9月7日至 2020 年 9 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1号黄金大厦 407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9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1号黄金大厦 304室。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9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1号黄金大厦 304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陈相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恒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恒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221110182600079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沈阳恒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9-07

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创城维修养护工程(1).pdf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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