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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制冷空调设备及集成节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3322-2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7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城*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制冷空调设备及集成节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标、****-*标、****-*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城*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制冷空调设备及集成节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3322-1标、3322-2标、3322-3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三号线线路全长约69.5km,其中高架段约8.7km,过渡段长约1.3km,地下段59.5km;共设37座车站(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33座),换乘站16座,东平~湾华区间设有中间风井;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设4座主变,分别为博爱路主变、文昌主变、岳步主变和夏园主变。地铁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由隧道通风和防排烟系统、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简称车站大系统)、车站设备管理用房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简称车站小系统)和空调水系统组成。空调水系统包括分站供冷方式下的大小系统的空调水系统。隧道通风系统为列车正常运营提供所需的环境条件,阻塞运行时保障列车空调正常工作,火灾运行迅速排除烟气,诱导乘客安全撤离;车站大系统正常运营时为乘客提供过渡性舒适环境,火灾时迅速组织排除烟气;车站小系统正常运行时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为设备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火灾时迅速组织排除烟气隔断烟气和火源。三号线全部为分站供冷车站,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车站冷冻水设计温差5℃(7℃~12℃),冷冻水泵变频;冷却水系统设计温差为5℃(32℃~37℃),冷却水泵变频;冷却水系统采用冷却塔循环冷却,冷却塔风机变频。其中新松、罗村站冷却塔附近有敏感建筑,需设置消声降噪装置。

 

 

2.3 计划交货期:首批交货期不迟于2020年12月底,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时间作相应调整,并在设备供货前3个月通知卖方。设备到货时间如有调整,招标人应在预定交货期前由监理公司在原供货计划期前1-2个月通知卖方。

 

 

2.4 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名称

 

 

标段招标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322-1标

 

 

顺德客运港站-镇安站制冷空调设备及集成节能控制系统采购

 

 

5412

 

 

3322-2标

 

 

桂城站~罗村站制冷空调设备及集成节能控制系统采购

 

 

2156

 

 

3322-3标

 

 

佛山西站站~科技学院站制冷空调设备及集成节能控制系统采购

 

 

1585

 

 

本项目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是冷水机组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4.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制冷空调水系统设备(冷水机组、水泵、冷却塔、空调机组、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中的一项或多项)的供货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供货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供货已完成,其中“已完成”是指所承担的设备供货已完成并开通运营(含试运营)。

 

 

(2)项目时间的认定:以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已完成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等(如有)、开通运营(含试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含试运营)证明材料)。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采购合同。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9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担保金。第1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第2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万元;第3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年10月10日8时 30分;截止时间:2020 年10月10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0 年10月10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8F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020 年9月04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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