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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设备维护服务的计划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7 标签: 云南省招标 昆明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7
截止日期:2020.09.07
地 区:昆明市
内 容: 为保障我*主**交通货运组织调整科技管控设备(包含前端监控、电子警察、卡口、LED交通诱导屏,以及网络交换设备、通信光缆、中心后台服务器、存储设备、软件系统等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支队实施了“设备维护”项目,对相关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及维修维护。根据***财政局印发的《****本级****年政府购买服
 
招标公告正文


为保障我市主城区交通货运组织调整科技管控设备(包含前端监控、电子警察、卡口、LED交通诱导屏,以及网络交换设备、通信光缆、中心后台服务器、存储设备、软件系统等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支队实施了“设备维护”项目,对相关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及维修维护。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我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采购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设备维护(目录名称及编码: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E1701)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一)巡检服务:负责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城区交通货运组织调整科技管控项目范围内全部道路监控及电子警察设备、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巡检维护分为前端设备、设施巡检维护,通讯光缆和后台系统设备、软件应用部分的巡检维护。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

(二)维护、维修服务:日常对设备、通讯光缆进行管养维护、对发现故障的设备、光缆即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提供视频资料刻录服务,固定人员对招标人需求的视频资料进行刻录保存及归档。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

(三)特殊事件服务:采购方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中标单位需按采购方要求安排足够的人员配合采购方完成任务。

(四) 服务参数:详见附件《设备维护项目服务参数明细表》。

注:1、每项投标报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基准价的10%;

2、 更换的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以便监理查验。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70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部门预算“货运组织调整科技管控设备维护专项资金”项目资金。

五、 承接标准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须具备采购人现拥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能力;

3.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1. 人员要求

1. 1中标方应当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维修人员应当配置具有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操作系统及具备GPS功能的智能移动电话,且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招标方要求立即响应,快速抢修,并及时反馈。

1. 2服务人员由服务中标单位自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且需通过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3维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及佩带《维护服务证》;

1. 4维护人员相关技术水平、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采购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人员。

1. 5中标单位应当为维修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维修排除设备故障和清洁除尘;

项目

配备人员

备注

项目经理

1人

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协调

视频巡检人员

3人

配合巡检及接报修分配

现场巡检、维护维修技术人员

6人

配备至少三辆汽车、一辆台车

接报修专业人员

2人

到招标方指定地点配合巡检及接报修分配

1. 6 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具体需求,配备专业技术知识扎实、责任心强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维护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需求。

1. 7在工作过程中,如中标方配备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及能力水平无法满足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标准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务必按照采购方的标准及要求尽快将人员配置到位。

1. 8中标单位应当为维护人员配备随身音影、像摄录设备,所有设备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自行采购。

1. 9产品出现损坏需维护更换时,中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更换,并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2. 前端设备服务要求

2. 1前端设备巡检维护服务

(1)每日10时前通过系统平台对前端设备的视频、图片、录像及设备时钟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2)每月对监控摄像机、卡口等抓拍设备、补光设备、网络设备、机箱、电源等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排除修复;

(3)巡检时应当对各类设备及镜头、补光灯、机箱内外等进行除尘清洁工作,检查、调整、规范线路连接以符合连接规范;

(4) 每个点位详细记录巡检维护内容并制作台帐,以备监理及招标方抽查。巡检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且不限于下述内容:巡检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巡检地点、所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巡检人员、巡检情况及故障排除、清洁除尘等工作内容;

(5)在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前端设备巡检维护时,应当对所有设备进行拍照、归类、编号,整理后建立图文档案,如设备因维修等发生变动的应于当月补拍照片置换图文档案;

(6)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巡检记录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7)中标单位应当为前端巡检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巡检时对设备、机箱内外除尘清洁、检查线路接线规范、机箱门锁检查及上保护油排除设备故障和清洁除尘。

(8)检查机箱或汇集点机箱门、锁如有损坏负责更换。

2. 2前端设备故障维修服务

2. 2.1巡检发现设备隐患和重大故障时即时报告招标方,并在1小时内上报最经济的维修解决计划和方案,经采购方批准后,按下列故障维修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1)中标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接报时间、到达时间、维修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维修地点、维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维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维修人员等。

(2)次月7个工作日内提交上月全部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及更新台账由监理及招标方审核。

(3)中标方每日巡检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招标方要求立即响应,快速抢修,并及时反馈。

a.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后60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

b.特殊原因:遇气候恶劣、维修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达到路口,中标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购方,请求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维修响应时间做调整。

(4)中标单位在开展设备巡检和维护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并保障维护和巡检过程中人员及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当相应责任和赔偿。

2. 2.2故障修复时间:前端机箱内设备故障修复时间:1小时/点位以内完成修复;需台车作业故障3小时/点位内完成修复;涉及道路开挖故障3日/点位内完成修复。

2. 2.3维修工具及备品、备件

(1)中标单位应当自行准备充足,适合的维修设备、工具及材料,并需要对设备、工具进行良好的保养;

(2)中标单位应当配备前端、后台及网络通讯设备维护总数的5%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维修及时。

3. 中心后台支撑系统服务要求

3. 1中心后台支撑系统巡检维护服务

(1)每日对支持道路监控及卡口系统运行的后台设备系统及软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修复;

(2)巡检时应当通过后台软件对每一套设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调整图像效果、抓拍方案、设备云台控制等方面;

(3)每周二以前将上周巡检记录提交采购方;次月7号以前提交上月全部巡检记录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4)后台设备、软件巡检维护服务人员应当向采购方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并指派专人开展设备及系统巡检工作。服务人员由服务中标单位自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且需通过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 2中心后台系统维护维修服务

中心后台系统故障是指中心机房里的服务器、存储设备、核心交换机、电源、应用程序等的故障。

(1)中标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接报时间、到达时间、维修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维修地点、维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维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维修人员等。次月7号以前提交上月全部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2)中标单位应当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维修人员应当配置具有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操作系统及具备GPS功能的智能移动电话,且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采购方要求立即响应,快速抢修,并及时反馈。

(3)根据招标方业务发展的需求,对中心后台系统软件部分进行升级、修改、安装、调试和部署。

(4)中标单位在开展设备巡检和维护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并保障维护和巡检过程中人员及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当相应责任和赔偿。

(5)中标方需要配备相应运维管理软件,并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招标方需求,对软件进行升级完善。

(5-1)运维管理软件参数要求。

(5-2)维护与海康平台过车数据对接,支持抽取过车数据;

(5-3)维护与通行证平台对接,支持获取通行证车辆信息;

(5-4)维护支队货运车辆违法筛选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5)形成违法数据后,须按照支队非现场系统对接标准与非现场系统对接;

(5-6)具备自检功能,能主动对故障模块进行预警提示;

(5-7)支持日常业务工作数据统计查询;

(5-8)采集图片维护要求:每辆过车采集不低于两张JPEG格式图片,且必须附带车牌小图一张,必须叠加设备编号、时间、地点、方向、防伪码、采集机关等信息;图片尺寸不低于2048×1536像素。

3. 3 故障维修时间

(1)接到报修60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判断系统故障原因;

(2)根据系统故障原因,在60分钟类给出维修方案;

(3)一般故障:指由于网络、服务器终端等硬件设备引发的故障等,2小时内解决;

(4)次要故障:指由于软、硬件故障,或单一数据丢失,引发的系统故障及设备故障等,8小时内解决;

(5)严重故障:指由于交换机、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硬盘损坏、局部网络不通,局部软件和硬件发送故障造成网络瘫痪等,24小时内解决。

3. 4维修工具及备件、技术储备人员

(1)中标单位应当自行准备充足,适合的维修设备、工具及材料,并需要对设备、工具进行良好的保养;

(2)中标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机房各类设备维护总数的5%的备件,以保证维修及时。

(3)如遇重大系统故障,中标单位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实施处理,保障24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或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及时限。

4. 通讯设备服务要求

4. 1通信线路及管网巡检维护服务

(1)每月对通信线路及管网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排除修复;

(2)详细记录巡检维护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巡检时间、巡检路线、巡检人员、巡检情况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内容;

(3)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巡检记录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4)中标单位应当为巡检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巡检。

4. 2故障维修服务

网络传输故障是指联接前端设备到中心的光缆、交换机发生故障导致的通讯中断。巡检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是即时报告采购方,并在3小时内上报最经济的维修解决计划和方案,经采购方批准后,按下列故障维修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1)中标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接报时间、到达时间、维修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维修地点、维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维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维修人员等。

(2) 次月7个工作日内提交上月全部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及更新台账由监理及招标方审核。

(3)中标单位在维修通讯光缆和管网时自行协调管网所有部门,并保障维护过程中人员及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当相应责任和赔偿。

4. 3故障维修时间

(1)接到报修60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判断系统故障原因;

(2)根据系统故障原因,在30分钟类给出维修方案;

(3)网络接入设备、分支通讯光缆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

(4)网络汇聚设备、主干通讯光缆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

(5)网络汇聚设备、主干通讯光缆严重故障12小时内解决;

(6) 涉及管道损坏(含线缆),需进行开挖的3日内修复;需采取较复杂的工程措施进行修复的,中标方自行联系城管、绿化等部门办理道路开挖备案等手续进行维修,并同步报甲方同意后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7天。

(7)特殊问题,维修复杂的故障,及时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

4. 4维修工具及备品、备件

(1)中标单位应当自行准备充足,适合的维修设备、工具及材料,并需要对设备、工具进行良好的保养;

(2)中标单位应当配备前端设备维护总数的5%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维修及时。

(三)服务达到目标

服务达到目标以设备完好率指标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关费用的计算支付。

1. 定义

设备完好率:是指设备故障次数与设备数量的占比。

2. 设备完好率指标

维护设备月完好率达80%以上时,招标方按中标巡检费用全额支付中标方当月巡检费,并根据日常工作考核情况支付维修结算。

维护设备月完好率达不到80%以上时,采购方按下列条款扣减巡检和维修费用:

(1)维护设备月完好率在80%~70%,则采购方扣减月巡检和维修费用总价20%的价款;

(2)维护设备月完好率低于70%,则采购方扣减当月巡检和维修的全部费用;

(3)如连续三个月低于70%完好率要求的,自动终止合同。

五、 日常工作考核

1. 中标单位未按采购方要求配置足够的服务人员,每缺少一人则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天扣除1000元,直到人员补充完整;

2. 中标单位变更服务人员未及时向采购方备案的,则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天扣除2000元,直到人员备案完毕;

3. 前端维护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及佩带《维护服务证》。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或未佩戴《维护服务证》的,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次扣除1000元;

4. 维修值班人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如招标方通过设备维护平台或电话通知维护值班人员电话无响应,从招标方通知维护值班人员时间开始计算,如值班人员15分钟内未响应的,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次扣除500元;

5. 中标单位应当为前端巡检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巡检时排除设备故障和清洁除尘,因工具、设备、材料不足进行折返导致故障未能即时排除的,每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扣除2000元,本次故障修复不计入结算,所产生的维修费用采购方不予支付;

6. 中标方未按要求储备维修配件或储备量未达到要求导致维修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次扣1000元,并在当月补齐相关配件,否则次月扣2000元以此类推;

7. 大面积的前端点位(大于10个点位)及汇聚点位故障,招标方通过短信平台故障报修的,中标方应及时响应,并在60分钟内明确故障原因并在维修群或平台内进行反馈,同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未按时响应、及时修复的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次扣除1000元;

8. 维修人员在接故障报修后未按要求达到维修现场,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每次扣除1000元;

9. 涉及管道损坏(含线缆),不按规定进行开挖修复的,每个点位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次扣除1000元;

10. 重复发生性故障考核:故障重复发生时间从设备第一次修复后通知招标方开始计算,重复一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扣除500元;重复发生性故障维修计次按一次计算;

11. 巡检时未对各类设备进行除尘清洁工作,或者未对不符合连接规范的线路进行检查调整,每发现一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次扣除1000元;

12. 维护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及特殊任务时间内,应当开启随身摄录设备进行影、像记录,维修影、像需记录到达时间、地点、维护内容。按照结算记录进行对照检查,无影、像资料的维护视为未进行维护,不予结算,并每条记录扣除500元;

13中标方巡检时每日对设备时钟进行校核,招标方抽查中发现时钟误差大于10秒的,每发现一套设备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扣除1000元;

14. 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制作台帐,记录巡检、维护内容,或是制作的台帐不符合要求、混乱、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潦草等,视为未进行巡检维护工作,采购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15. 中标方应当于每月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巡检记录、维护台帐、维修月报及结算资料上报至监理及招标方,逾期上报的招标方将拒绝接受,同时视为上月未进行巡检维护工作,招标方不支付该月的任何服务费用。

16. 如中标方在项目运维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采购方及第三方监理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方出现的失误及问题进行评估并要求中标方进行整改。同时,采购方将根据失误情节的轻重及造成的损失,扣除中标方当月维护费(费用扣除标准:情节轻微的,扣除当月维护费1000元,情节严重,扣除当月维护费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当月维护费5000元)。如再次发生相同的问题,采购方将翻倍扣除维护费。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我支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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