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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信号机等维护”服?务的计划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7 标签: 云南省招标 昆明市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7
地 区:昆明市
内 容: 为保障我*主**及**新区范围内信号控制路口的信号灯及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支队实施了“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信号机等维护”项目,支队管辖主**(含*****)的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网络设备、通信光缆、通讯管道及中心系统软硬件设备(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以及支队机关大楼、直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为保障我市主城区及呈贡新区范围内信号控制路口的信号灯及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支队实施了“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信号机等维护”项目,支队管辖主城区(含呈贡新城区)的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网络设备、通信光缆、通讯管道及中心系统软硬件设备(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以及支队机关大楼、直属各大队内部安保监控系统的巡检、维修、维护与升级;对各信号控制路口的信号机、车辆检测器(含车辆检测器线圈)、倒计时设备、移动式信号灯、盲钟等交通信号控制及附属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及维修维护。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我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信号机设备维护工作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信号机设备维护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信号机等维护(目录名称及编码: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E1701)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主城区(含呈贡新城区)的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网络设备、通信光缆、通讯管道及中心系统软硬件设备,以及支队机关大楼、直属各大队内部安保监控系统的巡检、维修、维护与升级。道路前端监控1469套、电子警察1450套、网络交换设备1500套、 通信光缆800芯公里、路口交换机756台、汇聚交换机58台、视频存储录像机187台、中心后台服务器 52套、存储设备120套、软件系统3套,以及支队办公区域监控设备580套,拾音设备140套。承担部分设备借用民用电路供电所产生的电费。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新区范围内路口信号控制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巡检、维修、维护。含路口信号机900余台、车辆检测器300余套(含车辆检测器线圈)、倒计时设备2400余块、移动式信号灯80台、盲钟2400余套等交通信号控制及附属设备,设备使用年限约在3-10年期间。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

服务参数详见附件《道路监控、电子警察设备维护服务参数明细表》、《信号机及附属设备维护服务参数明细表》。

(一)维护内容

1. 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通讯光缆设备巡检维护服务

(1)负责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区范围内全部道路监控及电子警察设备、设施进行每日视频巡检及每月一次现场巡检维护工作。巡检维护分为前端设备、设施巡检维护,通讯光缆和后台系统设备硬件、软件应用部分的巡检维护。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

(2)维护、维修服务

日常对设备、通讯光缆进行管养维护、对发现故障的设备、光缆即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提供视频资料刻录服务,固定人员对招标人需求的视频资料进行刻录保存及归档。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

(3)特殊事件服务

招标方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中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安排足够的人员配合招标方完成任务。

2. 信号机及附属设备巡检维护服务

(1)巡检维护服务:每月完成一次全部设备的巡检(含移动式信号灯),并按路口数量和工作日平均分配路口巡查任务。主要内容是对信号机、车辆检测器、倒计时设备、盲钟、移动信号灯等设备和机箱门锁的使用情况,以及设备时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修复。机箱内外除尘清洁、检查线路接线规范、应路口民警要求进行配时调整。同时完成路口设备巡检记录。不包含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相关设备、设施。

(2)设备巡检维护:

a.每月对路口信号机、车辆检测器(含车辆检测器线圈)、倒计时、盲钟等交通信号控制及附属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修复;

b.巡检时对各类设备表面及内部进行除尘清洁工作,检查调整线路连接以符合连接规范,并归类整理线缆;

c.巡检时对每一台信号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联机情况、配时情况及时钟等各方面是否正常,发现断网立即进行报修;

d. 详细记录巡检维护内容并制作台帐,同时对巡检记录表进行拍照上传维护系统进行备案。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巡检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巡检地点、所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序列号和数量、巡检人员、巡检情况及故障排除、清洁除尘等工作内容;

e.中标单位在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前端设备巡检维护时,对所有设备进行拍照,整理后建立图文档案,于次月提交书面文档给采购方;

f.中标单位要加强巡检巡查工作,不断完善昆明市信号控制路口相关资料,同时次月7号以前提交上月全部巡检记录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由于中标人巡检巡查不仔细,造成设备遗失、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

g.巡检维护人员工作期间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及佩带《维护服务证》;

h.中标单位为巡检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维护人员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巡检时排除设备故障和清洁除尘。

(3)设备维护故障标准

a.重要故障:包括信号机、倒计时设备、车辆检测器、移动式信号灯故障、严重机械结构破坏导致无法修复需整机更换;线路严重损毁需重新更换接线等。

b.一般故障:包括主机板、主机控制板、弱强电转换板、手控等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换;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等通讯设备及检测器线圈发生故障导致信号机及车辆检测器联机通讯中断需恢复联机;语音提示盲钟故障进行维修、更换。

c.次要故障:包括信号灯因故障出现黄灯闪烁状态需重新启动信号机、信号机相关线路接触不良需检查线路,保险损坏需更换保险、配合处理灯线短路等。

d.特殊故障: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引发的大面积设备损坏而进行故障修复。

e.非维修设备引发的故障:包括维修人员发现停电、信号灯具损坏、线缆故障等非维修设备引发的故障通知报修人,由报修人通知其它相关部门来处理。

f.非故障性设备维护:包括信号相位更改、信号配时调整、信号配时查询等。

g.机箱及门锁维护:包括交警岗亭下层、信号机箱及车辆检测器机箱门、锁维修或更换。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本项目分为A、B、C三个包,A包400万元,B包400万元,C包300万元,合计为1100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0年部门预算 “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信号机等设备维护”项目资金。

五、 承接标准

(一)、 承接要求

(1)本项目分为A、B、C三个标段,其中以盘龙江为分界线,盘龙江以东的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通讯光缆设备维护为A包;盘龙江以西的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通讯光缆设备维护为B包;信号机及附属设备维护为C包。

(2)本项目三个标段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即投标人可以选择两个或三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三个标段被排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投标人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其余标段不作推荐。

(二)、 承接标准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须具备采购人现拥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能力;

3.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一)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及通讯光缆维护目标要求

a、服务要求

1. 人员要求

1. 1服务人员由服务供应商自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且需通过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2维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及佩带《维护服务证》;

1. 3供应商应当为维修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维修排除设备故障和清洁除尘;

项目

配备人员

备注

项目经理

1人


巡检维护人员

6人

2人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配合巡检及接报修分配

维护、维修技术人员

6人

配备至少三辆汽车、一辆台车


1. 4 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具体需求,配备专业技术知识扎实、责任心强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维护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需求。

1. 5在工作过程中,如中标方配备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及能力水平无法满足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标准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务必按照采购方的标准及要求尽快将人员配置到位。

2. 前端设备服务要求

2. 1前端设备巡检维护服务

(1)每日10时前通过系统平台对前端设备的视频、图片、录像及设备时钟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2)每月对监控摄像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补光设备、网络设备、机箱、电源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排除修复;

(3)巡检时应当对各类设备及镜头、补光灯、机箱内外等进行除尘清洁工作,检查调整线路连接以符合连接规范;

(4)详细记录巡检维护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巡检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巡检地点、所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巡检人员、巡检情况及故障排除、清洁除尘等工作内容;

(5)在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前端设备巡检维护时,应当对所有设备进行拍照、归类、编号,整理后建立图文档案,如设备因维修等发生变动的应于当月补拍照片置换图文档案;

(6)每周二以前将上周巡检记录提交采购方;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巡检记录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7)前端设备巡检维护服务人员应当向采购方进行人员信息备案。服务人员由服务供应商自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且需通过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前端维护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及佩带《维护服务证》;

(9)供应商应当为前端巡检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巡检时对设备、机箱内外除尘清洁、检查线路接线规范、机箱门锁检查及上保护油排除设备故障和清洁除尘。

(10)检查机箱或汇集点机箱门、锁如有损坏负责更换。

2. 2前端设备故障维修服务

2. 2.1巡检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时即时报告采购方,并在1小时内上报最经济的维修解决计划和方案,经采购方批准后,按下列故障维修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1)供应商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接报时间、到达时间、维修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维修地点、维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维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维修人员等。

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2)供应商应当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维修人员应当配置具有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操作系统及具备GPS功能的智能移动电话,且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采购方要求立即响应,快速抢修,并及时反馈。

a.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后60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

b.特殊原因:遇气候恶劣、维修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达到路口,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采购方,请求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维修响应时间做调整。

(3)供应商在开展设备巡检和维护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并保障维护和巡检过程中人员及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或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当相应责任和赔偿。

2. 2.2故障修复时间:前端机箱内设备故障修复时间:1小时/点位以内完成修复;需台车作业故障3小时/点位内完成修复。

2. 2.3维修工具及备品、备件

(1)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充足,适合的维修设备、工具及材料,并需要对设备、工具进行良好的保养;

(2)供应商应当配备前端、后台及网络通讯设备维护总数的5%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维修及时。

3. 中心后台支撑系统服务要求

3. 1中心后台支撑系统巡检维护服务

(1)每日对支持道路监控及电子警察运行的后台设备系统及软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修复;

(2)巡检时应当通过后台软件对每一套道路监控及电子警察设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调整图像效果、抓拍方案、设备云台控制等方面;

(3)每周二以前将上周巡检记录提交采购方;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巡检记录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4)后台设备、软件巡检维护服务人员应当向采购方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并指派专人开展设备及系统巡检工作。服务人员由服务供应商自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且需通过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 2中心后台系统维护维修服务

中心后台系统故障是指中心机房里的服务器、存储设备、核心交换机、电源、应用程序等的故障。

(1)供应商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接报时间、到达时间、维修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维修地点、维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维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维修人员等。

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2)供应商应当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维修人员应当配置具有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操作系统及具备GPS功能的智能移动电话,且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采购方要求立即响应,快速抢修,并及时反馈。

(3)根据招标方业务发展的需求,对中心后台系统软件部分进行升级、修改、安装、调试和部署。

(4)供应商在开展设备巡检和维护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并保障维护和巡检过程中人员及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或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当相应责任和赔偿。

(5)中标方需要配备相应运维管理软件,并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招标方需求,对软件进行升级完善。

3. 3 故障维修时间

(1)接到报修60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判断系统故障原因;

(2)根据系统故障原因,在60分钟类给出维修方案;

(3)一般故障:指由于网络、服务器终端等硬件设备引发的故障等,1小时内解决;

(4)次要故障:指由于软、硬件故障,或单一数据丢失,引发的系统故障及设备故障等,4小时内解决;

(5)严重故障:指由于交换机、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硬盘损坏、局部网络不通,局部软件和硬件发送故障造成网络瘫痪等,12小时内解决。

(6)特殊问题,维修复杂的故障,及时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

3. 4维修工具及备件、技术储备人员

(1)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充足,适合的维修设备、工具及材料,并需要对设备、工具进行良好的保养;

(2)供应商应当配备不少于机房各类设备维护总数的5%的备件,以保证维修及时。

(3)如遇重大系统故障,供应商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实施处理,保障24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或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及时限。

(4) 供应商应当为维护人员配备随身影、像摄录设备,所有设备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自行采购。

4. 通讯设备服务要求

4. 1通信线路及管网巡检维护服务

(1)每月对通信线路及管网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排除修复;

(2)详细记录巡检维护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巡检时间、巡检路线、巡检人员、巡检情况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内容;

(3)每周二以前将上周巡检记录提交采购方;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巡检记录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4)通信线路及管网巡检服务人员应当向采购方进行人员信息备案。服务人员由服务供应商自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且需通过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及佩带《维护服务证》;

(6)供应商应当为巡检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巡检。

4. 2故障维修服务

网络传输故障是指联接前端设备到中心的光缆、交换机发生故障导致的通讯中断。巡检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是即时报告采购方,并在3小时内上报最经济的维修解决计划和方案,经采购方批准后,按下列故障维修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1)供应商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接报时间、到达时间、维修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维修地点、维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维修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维修人员等。

(2)次月7日以前提交上月全部维修记录、维修结算及更新台账由采购方审核。

(3)供应商应当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维修人员应当配置具有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操作系统及具备GPS功能的智能移动电话,且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采购方要求立即响应,快速抢修,并及时反馈。

(4)供应商在维修通讯光缆和管网时自行协调管网所有部门,并保障维护过程中人员及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或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当相应责任和赔偿。

4. 3故障维修时间

(1)接到报修60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判断系统故障原因;

(2)据系统故障原因,在60分钟类给出维修方案;

(3)网络设备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通讯光缆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

(4)网络设备次要故障2小时内解决,通讯光缆次要故障2小时内解决;

(5)网络设备严重故障6小时内解决,通讯光缆严重故障12小时内解决;

(6)涉及管道损坏(含线缆),需进行开挖的24小时内修复;需采取较复杂的工程措施进行修复的,可在采购方认可的情况下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7)特殊问题,维修复杂的故障,及时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

4. 4维修工具及备品、备件

(1)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充足,适合的维修设备、工具及材料,并需要对设备、工具进行良好的保养;

(2)供应商应当配备前端设备维护总数的5%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维修及时。

b、服务达到目标

服务达到目标以设备完好率指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关费用的计算支付。

1. 定义

设备完好率:是指故障次数与设备总量的占比情况。

2. 设备完好率指标

维护设备月完好率达80%以上时,采购方按中标巡检费用全额支付供应商当月巡检费。

维护设备月完好率达不到80%以上时,采购方按下列条款扣减巡检和维修费用:

(1)维护设备月完好率在80%~70%,则采购方扣减月巡检和维修费用总价20%的价款;

(2)维护设备月完好率低于70%,则采购方扣减当月巡检和维修的全部费用;

(3)如连续三个月低于70%完好率要求的,自动终止合同。

c、日常工作考核

1. 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配置足够的服务人员,每缺少一人则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天扣除1000元,直到人员补充完整;

2. 供应商变更服务人员未及时向采购方备案的,则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天扣除2000元,直到人员备案完毕;

3. 前端维护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及佩带《维护服务证》。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或未佩戴《维护服务证》的,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次扣除1000元;

4. 供应商应当为前端巡检工作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应当带齐必要的维修工具及设备、材料以便巡检时排除设备故障和清洁除尘,因工具、设备、材料不足进行折返导致故障未能即时排除的,每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扣除5000元,且本次故障修复不计为合格有效的修复,所产生的维修费用采购方不予支付;

5. 巡检时未对各类设备进行除尘清洁工作,或者未对不符合连接规范的线路进行检查调整,每发现一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次扣除2000元;

6. 供应商巡检时每日对设备时钟进行校核,采购方抽查中发现时钟误差大于30秒的,每发现一套设备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扣除1000元;

7. 供应商未按要求制作台帐,记录巡检、维护内容,或是制作的台帐不符合要求、混乱、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潦草等,视为未进行巡检维护工作,采购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8. 供应商应当于每月7日以前将上月巡检记录、维护台帐、维修月报及结算资料上报至采购方,逾期上报的采购方将拒绝接受,同时视为上月未进行巡检维护工作,采购方不支付该月的任何服务费用;

9. 供应商未按要求储备维修配件或储备量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次扣5000元,并在当月补齐相关配件,否则次月扣10000元以此类推;

10. 维修值班人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如采购方通过设备维护平台或电话通知维护值班人员电话无响应,从采购方通知维护值班人员时间开始计算,如值班人员15分钟内未响应的,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人每次扣除500元;

11. 大面积的前端点位(大于10个点位)及汇聚点位故障,采购方通过短信平台故障报修的,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并在60分钟内明确故障原因并在维修群或平台内进行反馈,同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未按时响应、及时修复的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每次扣除1000元;

12. 维修人员在接故障报修后未按要求达到维修现场,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每次扣除10000元;

13. 重复发生性故障考核:故障重复发生时间从设备第一次修复后通知采购方开始计算,重复一次从当月巡检和维修费用中扣除500元;重复发生性故障维修计次按一次计算。

14. 维护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及特殊任务时间内,应当开启随身摄录设备进行影像记录,维修影像需记录到达时间、地点、维护内容。按照结算记录进行对照检查,无影像资料的维护视为未进行维护,不予结算,并每条记录扣除500元。

15. 如中标方在项目运维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采购方及第三方监理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方出现的失误及问题进行评估并要求中标方进行整改。同时,采购方将根据失误情节的轻重及造成的损失,扣除中标方当月维护费(费用扣除标准:情节轻微的,扣除当月维护费1000元,情节严重,扣除当月维护费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当月维护费5000元)。如再次发生相同的问题,采购方将翻倍扣除维护费。

(二)、 信号机及附属设备维护目标要求

a、维护工作要求

1. 中标单位配备至少10个现场专业维护技术人员和相应交通工具,以及必需的维修仪器、工具、通讯设备及相关备件,以确保维护工作的快速、有效完成。同时,配备2名接报修专业人员协助采购方进行设备故障报修、监督及记录。

2. 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具体需求,配备专业技术知识扎实、责任心强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维护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采购方设备(系统)维护工作需求。

3. 在工作过程中,如中标方配备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及能力水平无法满足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标准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务必按照采购方的标准及要求尽快将人员配置到位。

4. 每个维护人员配置一台GPS功能的智能终端手机,手机使用移动公司通信网络,且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以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采购方制定的《维护服务标准及考核》立即响应,快速抢修,并及时反馈。

5. 维护人员统一着装,并持有《信号设备维护证》。

6. 维护人员相关技术水平、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采购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人员。

7. 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和快捷的维修响应工作;保证有足够的设备备品、备件(各类设备的主要备品、备件数量不低于维护总数的10%),所提供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价格不高于同等产品市场平均价,减少设施、设备的多发故障,使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使用效果和工作效率。

8. 中标单位全部了解维护范围内的设备数量、状况及周围的环境,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承担本次招标维修、维护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仪器、工具、车辆、通讯工具及人工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

9. 意外事件(如车辆撞毁、外单位施工损坏、被盗等)、自然灾害(如雷电、积水等)造成对路口(含保修路口)信号设施(含全部设备、工程及工程设施)丢失或损坏,及时恢复信号设施。在意外事件中能明确第三责任方的,采购方负有调查、跟踪的责任,协助中标单位予以理赔;不能明确第三责任方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10. 中标单位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过失导致自身和第三方的人身和财物发生意外和伤害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 维护人员完成路口设备修理后应做相应记录存档备查,并用报修系统将维修情况及时反馈报修人。

12. 遇特别任务、重大活动、节假日等,中标单位提前安排维护人员值班,维护人员值班表必须提前送交采购方。

13.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引发的设备损坏时,中标单位立即出动所有维护人员加强外场设备的巡查,发现损坏情况时要立即实施抢修。

14. 对于仍在保修期内的交通信号设备,中标单位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维护。如发生设备被盗、被撞及其他意外受损等情况,中标单位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及时予以恢复。

15. 采购方要求暂停使用的设备,中标单位停止其日常维修工作,但需进行定期巡检及维修养护。

b、维护服务标准及考核

1. 维修人员及装备

(1)维护人员数量:中标单位未按要求配置维护人员的,缺少一人或变更维修人员未及时向招标人备案的,从当月维护费中每人每次扣减5000元。

(2)维护人员着装:中标单位未按要求为维护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维护人员工作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信号设备维护证》的,每发现一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1000元。

(3)维护装备的配备:中标单位未按要求为维护人员配备通讯、交通及维修工具的,每发现一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1000元。

(4)维修备件:中标单位未按备品备件要求储备维修配件的,每发现一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1000元。

2. 故障性设备维护、抢修

(1)维护值班人员电话使用标准及考核

维护值班人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如报修人通过设备维护平台或电话通知维护值班人员电话无响应,从报修人通知维护值班人员时间开始计算,如值班人员15分钟内未响应的,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2)维修响应时间标准及考核

①. 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后45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是指,从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时开始计算至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到达,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②. 主城区二环路以外: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后60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是指,从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时开始计算至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到达,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③. 呈贡新区: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后120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是指,从维修人员接故障报修时开始计算至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到达,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④. 特殊原因:如遇气候恶劣、维修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达到路口,应及时通知报修人,由报修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维修响应时间做调整。

(3)故障修复时间标准及考核

①. 重要故障修复时间标准及考核:

维修人员接到倒计时牌故障保修后需在24小时以内完成修复,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修复,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除倒计时显示牌设备外的主要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60分钟。故障修复时间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开始计算至故障消除设备正常运行后通知报修人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修复,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②. 一般故障修复时间标准及考核

维修人员接到车辆检测器(含检测器线圈)故障,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修复,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维修人员接到信号机通讯故障3起(含3起)内,在当日内完成修复联网。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修复,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人员到达现场后对除信号机通讯联机及车辆检测器(含检测器线圈)外的其它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60分钟。故障修复时间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开始计算至故障消除设备正常运行后通知报修人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修复,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接到移动式信号灯维修通知后,需在3小时内赶到指定位置进行检修,如不能及时修复的需在24时小时完成设备的维修。未按时到达或按时修复,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③. 次要故障修复时间标准及考核: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次要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30分钟。故障修复时间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开始计算至故障消除设备正常运行后通知报修人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修复,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④. 特殊故障修复时间:由于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引发的大面积设备损坏,中标单位按采购方要求尽快恢复。

⑤. 对非维修设备引发的故障处理: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如发现有非维修设备引发的故障(如停电、信号灯具损坏、线缆故障等),应及时通知报修人,由报修人通知其它相关部门来处理,维修人员需在现场等候相关部门到达,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故障。如相关部门在6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维修人员应通知报修人,报修人根据相关情况再作安排。维修人员未等相关部门达到现场且未经报修人同意擅自撤离,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5000元。

⑥. 重复发生性故障标准及考核:设备发生故障经修复后由于同一原因(非维修设备引发的故障除外)在24小时内再次发生故障,故障重复发生性故障时间从设备第一次修好后反馈报修人开始计算,重复发生的故障维修量按一次维修进行结算;重复发生性故障按照故障类型从第一次修复开始考核;通讯联机除通讯网络及硬件故障原因外,在15日内再次发生脱机的,接报后需按次要故障要求及时修复并考核,不计入结算。

3. 非故障性设备维护

(1)交通信号配时调整标准及考核

①. 到达时间标准及考核: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人通知后到达现场时间按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标准进行考核。

②. 交通信号配时调整时间标准及考核:对信号配时的调整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信号配时调整时间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开始计算至完成信号配时调整后通知报修人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2)交通信号相位调整标准及考核

①. 到达时间标准及考核: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人通知后到达现场时间按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标准进行考核。

②. 交通信号相位调整时间标准及考核:对信号相位的调整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信号相位调整时间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开始计算至完成信号相位调整后通知报修人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3)交通信号配时查询评价: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人通知后需在24小时以内将信号配时查询结果通知报修人。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或查询出错的,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4. 门锁故障维护标准及考核

(1)到达时间标准及考核: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人通知后到达现场时间按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标准进行考核。

(2)门锁故障修复时间标准及考核:交警岗亭下层门锁、机箱门、锁及活页扣维修、更换等不超过120分钟。故障修复时间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通知报修人时间开始计算至故障消除后通知报修人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5. 信号机、车辆检测器机箱修复时间标准及考核:信号机、车辆检测器机箱维修、更换等不超过24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从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至故障消除后通知报修人截止。维修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6. 设备巡检标准及考核

(1)中标单位在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前端设备巡检维护后,未按要求向采购方提交图文档案的,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10000元。

(2)采购方不定时对路口巡检情况、《路口设备巡检卡》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漏填、错填、巡检不达标,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发现虚报、谎报情况,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5000元。

(3)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及时修复,并按照故障类型进行维修考核;视频巡检报修的倒计时牌故障当周内修复完成,未修复的每个路口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4)中标单位于次月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上月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区范围代建路口的巡检资料及路口更新台账报采购方审核,未按时提交巡检资料的,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

7. 结算资料标准及考核

中标单位于次月前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路口设备巡检及维修结算资料提交采购方。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每次从当月维护费中扣减2000元;中标单位无特殊原因在次月15日前未提交上月结算资料的,采购方可不予结算。

8. 其它考核

中标单位在维护工作中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失误,对采购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采购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重大失误包括:采购方通知中标单位维修故障,中标单位因主观原因未及时完成故障信号设备修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维护合同后,中标单位在维护工作中无故单方面中断合同;中标单位在维护时因主观原因导致“一机两用”情况发生。

c、维护维修、巡检安全

1. 维修人员在维修路途中、维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中标单位负责。

2. 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过程中因维修原因,造成采购方设备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9. 如中标方在项目运维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采购方及第三方监理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方出现的失误及问题进行评估并要求中标方进行整改。同时,采购方将根据失误情节的轻重及造成的损失,扣除中标方当月维护费(费用扣除标准:情节轻微的,扣除当月维护费1000元,情节严重,扣除当月维护费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当月维护费5000元)。如再次发生相同的问题,采购方将翻倍扣除维护费。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处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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