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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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7 |
地 区: | 湖北省 |
【项目概况】
惠丰苑还建楼一期竣工决算审计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H座11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UBQ-ZC-2020-0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090653-0301
3、项目名称:惠丰苑还建楼一期竣工决算审计购买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4.7221(万元)
6、最高限价:64.7221(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全过程审计服务,自签订协议至项目全部审计完成,服务期预计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约定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且具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连续近六个月(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两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竞标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竞标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竞标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
(7)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企业法人和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8)竞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
(9)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0)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说明: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H座1111室
3、方式:
现场获取,不办理邮购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领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被委托人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充材料)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及盖章签字完整的PDF扫描件一套,以供检验。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及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采购人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的初审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存在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
4、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六家庄3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H座11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7-8439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