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汇区架空线入地及合杆配套整治工程风貌区电站建设第一批工程监理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磋商,磋商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级;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架空线入地及合杆配套整治工程风貌区电站建设第一批工程监理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31-287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20-z9710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徐汇区架空线入地及合杆配套整治工程(风貌区电站建设第一批)工程监理费招标。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18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3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3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到项目完成止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4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11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4.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04 09:30:00至2020-09-11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磋商人请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进行验证并购买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及财务状况证明文件(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提供近一个月)(公司及被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所有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1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16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2、磋商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被接受的磋商文件,将作为合同的文件之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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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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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00231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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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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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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