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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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4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比选公告 H**及H**项目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采购 H**及H**项目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采购文件及技术要求 *.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及H**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比选人为**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比选 |
关键词: | 空调 |
H01及H03项目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采购
本比选项目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01及H03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比选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01及H03项目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比选,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比选。
2.1 项目名称:H01及H03项目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采购
2.2比选范围:
2.2.1设备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组合式空调器 |
风量:40000m3/h,制冷量:530kw,机外余压:400Pa |
1 |
台 |
2 |
立式风柜 |
风量8000m3/h,机外余压300Pa,制冷量60kw |
2 |
台 |
3 |
排风机 |
风量:97172m3/h ,全压:633Pa |
1 |
台 |
4 |
风机盘管 |
风量:2380m3/h,制冷量:12.66kw,机外静压:50Pa |
2 |
台 |
? |
风机盘管 |
风量:1700m3/h,制冷量:9.26kw,机外静压:50Pa |
2 |
台 |
5 |
无动力屋顶风机 |
风量:1380m3/h,喉部尺寸:360mm |
8 |
台 |
2.3供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2.4交货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分厂。
2.5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货物到场后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定金,卖方同时出俱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设备运到买方现场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支付总货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72小时连续试运行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30%,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考核12个月后支付。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比选设备(部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
3.3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生产厂家不能以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名义参加比选。
4. 比选规则
4.1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比选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要求体现总价;
4.3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设备(部件)款、税金、运费、保险费、管理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4.4比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比选报价函、营业执照、业绩表、法人委托书;
4.5投标人有类似业绩的,可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相同条件下,有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具有优先资格。
5.比选办法
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设备(部件)技术参数,在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总价最低者作为第一候选单位。
6.比选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0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1 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报名比选文件(节假日除外)。
6.2 取得比选文件的方式:联系李老师和周老师
比 选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联 系 人:李凤 联系电话:18983123826 周老师(技术) 联系电话***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 年 09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递交时间: 2020 年 14 月 10 日上午 10 时00 分前递交);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3室。
7.2 比选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3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比选单位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比 选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联 系 人:李凤 联系电话:18983123826 周老师(技术) 联系电话***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招标人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人应以投标公司的名义提交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0.3投标人可以采用电汇、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以其它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保留拒收的权利,若因此影响其投标有效性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银行转账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并将银行转账凭证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备注写明H01及H03项目空调末端及通风设备投标保证金。
10.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书当日,按上述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与其他投标人恶意磋商,串通投标价格的;
(2)招标人确有正当理由须延长投标有效期以完成相应工作,而投标人不同意的;
(3)在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的;
(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七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0.7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
(1)公司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账号:5000 1333 6000 5001 2972
(3) 开户行:建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10.8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供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