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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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31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税务局“*+*+*”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税务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SW****CG*** 项目名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SW2020CG01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1+3+1”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74.7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7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建设指挥会商室、稽查询问室、案件查账室、检举接待室各1个。确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1+3+1”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任务,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四室”建设工作,硬件设备与应用系统互联互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至 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方式:采用非现场方式,通过电子版网络发送或邮寄。供应商(投标人)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扫描如下资料(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ldsw2020@163.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列明参与投标项目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报名以电子邮件回函方式进行确认,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人***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临时借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三类企业资格叠加的,只按10%扣除一次,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4.其它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描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