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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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4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人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
关键词: | 设计 |
海宁市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由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内。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行政中心3号楼的一楼、二楼的公共区域进行功能提升改造,总面积约3310.19平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主提供的平面布置图进行深化设计与施工,区域内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整体装修、综合布线、室内强弱电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的全部内容(含甲醛检测),满足并达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外开放、办公的所有要求。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本项目建安投资约357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4.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其中一楼大厅须在2020年10月18日前完成)。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09月04日至2020年09月14日上午10时 00 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
6.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0573-87289157 电 话: 0573-87808008
传 真: 传 真: 0573-87808008
2020年09月04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各自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 | 设计负责人*** |
***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
9 |
企业信用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或正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3.上述复印件、网页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