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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4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4
截止日期:2020.10.13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中韩(**)国际**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国际**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已由**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高***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招标公告正文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2020〕40、〔2020〕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JTJT-2020-SZJJCYY-001。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90884.94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22961㎡,总建筑面积17261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创新科技交流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制造标准厂房、职工宿舍、辅助用房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EPC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至尚德大街,南至中韩快一路,西至中韩丙五街,北至中韩丙十八路。

2.5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以合同建设工期为准(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吉林省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吉林省内具有建筑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满足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书。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9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直播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942572629@qq.com邮箱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942572629@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尽快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

注:1.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附项目经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页截图;

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网站备案截图(入吉企业提供);

甲级设计资质企业和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独立投标,需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查询附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且加盖双方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一室。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668785

电子邮件***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jstzbc123@126.com

地址:***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 ccjw887798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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