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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街道城中村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服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4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街道**村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服务计划编号************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街道**村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凤凰街道城中村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服务 计划编号 202000388492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20-09-04 10:07 公示结束时间 2020-09-09 10:07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凤凰街道城中村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原甲子塘社区综合大楼)
经办人
陈远棠
联系电话***
***
传真
 
财政预算金额
248万元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有,单位名称:XXXXXXXXX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资格招标
□是(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__;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__)
?否(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1;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兼投不兼中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采购单位是否
委派评委代表
?是□否
代表人数: 1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是否允许分包:□是?否;
不允许转包。
7)....(采购单位按需增加)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服务
内容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的通知》及《深圳市光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光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分类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凤凰街道实际情况,2020年街道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凤凰街道城中村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督导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和分类成效。
 
2
服务范围
选取凤凰街道5个社区下辖的7个城中村(详见下表1)开展垃圾分类创建工作。
 凤凰街道城中村垃圾分类信息统计表
序号
街道
社区
城中村片区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数
备注
1
凤凰
东坑
东坑新村
6
 
2
甲子塘
甲子塘村
12
 
3
塘家
塘家新村
6
 
4
瓦窑头村
3
 
5
张屋新村
5
 
6 
塘尾
面前岭
4
 
塘尾新村
12
 
7
凤凰
 
总计
5
7
48
 
 
 
3
服务内容
3.1垃圾分类宣传
3.1.1城中村静态宣传
(1)在城中村主要楼栋张贴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牌500张,要求装框固定、尺寸符合要求,并公示垃圾投放点位置信息。
(2)在主要出入口和集中投放点张贴公示垃圾分类数据。
(3)设计制作垃圾分类宣传海报100份、宣传横幅20条、灯杆旗50套等静态宣传,并在城中村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3.1.2大型活动宣传
开展2场大型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活动要求每场次开展不低于4小时,现场提供舞台背景、音响、主持、桌椅及各项宣传氛围布置。做好活动登记、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
3.1.3主题宣传活动
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联动社区工作站、义工、志愿者等在城中村开展垃圾分类专题活动,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要求每个城中村每月开展1场活动,全年共开展84场,做好活动登记、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
3.1.4入户宣传
组织发动社区志愿者、环保团体、义工、物业管理等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传,指导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每月入户宣传1000户,全年入户宣传12000户,做好入户登记、照片记录。
3.2垃圾分类教育展厅
3.2.1垃圾分类教育展厅设计
协助街道对塘家、东坑、甲子塘三个社区的垃圾分类教育展厅设计,通过创新创意性强的垃圾分类理念设计,营造展厅垃圾分类特色,展示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垃圾分类立法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等具有教育意义的内容,打造符合深圳特色、凤凰街道特点的创意展厅。
3.2.2垃圾分类教育展厅日常管理
通过垃圾分类教育展厅,开展一系列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接待工作,并负责展厅的场地租金、水电运营管理等。
3.2.3展厅运营创新
在其中一个展厅配置两台电视,并设置智能机器人,结合市、区及凤凰街道垃圾分类情况,创新引入机器人进行展厅接待及讲解、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提高垃圾分类趣味性,提升垃圾分类参与率。
3.3垃圾分类培训
3.3.1 蒲公英微课堂宣教
联动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在5个社区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微课堂宣传工作,每个社区开展10场,全年共计开展50场,做好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横幅、活动照片等资料记录。
3.3.2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根据城中村实际情况,对社区网格员、楼长、保安员、环卫工、志愿者、居民等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垃圾分类的意义、方式、方法以及《深圳市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主。计划每个城中村每年开展2场,共开展14场。培训中做好培训课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讲师、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记录。
3.4垃圾分类督导
3.4.1督导物料
(1)督导服装:凤凰街道辖区内7个城中村的48个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配置督导员48名,督导义工服60件(督导员每人一件督导服装,另外多备12件督导服作为应急巡查用),督导服装要有督导员相关丝印图案,双面丝印。
(2)督导工具:48名督导员,每个督导员配置一套督导工具,包含督导工作证(PVC材料)、手套、夹子等工具,另外须多备12套工具作为后备,一共配置60套督导工具。
(3)督导记录本:每个督导员每个月配置一本督导记录本,记录居民参与情况,制作督导记录本600本,督导记录本彩色双面制作,68P胶装。
3.4.2督导服务
(1)定时定点督导:安排48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定时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进行督导和指引居民垃圾正确分类投放,每个投放点督导不少于365天,,督导时间安排为每天晚上19:00至21:00,具体督导时间可与甲方协商调整。
(2)督导巡查组长:安排5名垃圾分类督导巡查组长,对投放点督导情况、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点清洁卫生、垃圾收运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定时定点督导意外保险:为本项目督导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3.5垃圾分类运营管理
3.5.1垃圾分类台账数据管理
组织人员对7个城中村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建立台账,将垃圾分类现场活动照片、培训资料、生活垃圾产生量等数据资料、垃圾分类执法资料、垃圾分类应急迎检资料等信息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365日历日(即1年或12个月)。
 
5
人员要求
组织人员对7个城中村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建立台账,将垃圾分类现场活动照片、培训资料、生活垃圾产生量等数据资料、垃圾分类执法资料、垃圾分类应急迎检资料等信息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投入的本项目的总人数不少于6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
(2)垃圾分类运营专职人员:安排1名垃圾分类运营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3)宣教人员:安排7名宣教人员,负责本项目宣传配置、活动策划和执行、垃圾分类培训等工作。
***
6
投入设施要求
 
无。
 
 
7
成果要求
 
采购方有权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考核办法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可参照下表2项目考评内容及考评依据,考核结果可参照下表3项目考核评分表。
表2 项目考评内容及考评依据
检查项目
检查分项
检查要求
扣分标准
宣传配置(20%)
宣传配置
必须根据项目要求配置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广告,并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
1、没有按照要求配置合同约定的垃圾分类宣传广告的,每发现一处责令调整并扣除1分;
2、现场检查存在宣传内容、材质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处责令整改并扣除1分,相同不问题不再扣分。
3、没有对破损的垃圾分类宣传广告维护的,每发现一处责令调整并扣除0.5分。
日常检查(60%)
人员管理
与员工签订用人合同,合法用工,无拖欠员工工资、劳资纠纷、罢工停工、人员工伤等事件发生,工作时长不得超出法定时间。配置志愿者及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按合同要求配置相应专业资质、经验、学历的工作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有详细的培训计划,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1、有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宗扣1分。
2、有拖欠员工工资、收起劳资纠纷的,每宗扣5分。
3、人员配置不足的,每少1人扣1分。
4、人员的专业资质、经验、学历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的,每人次扣1分。
5、未对员工进行业务及岗位培训的,扣1分。
安全生产
必须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确保人员安全。
1、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0.5分。
2、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无台账记录的,扣1分。
3、因管理不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4、因安全管理不当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综合管理
过渡期内对已完成建设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综合管理员;作业时间规范;专项培训;投放点清洁卫生;督导巡查;预约收运等。
1、不按规定时间作业,每发现1次责令调整并扣0.2分。
2、未进行专项培训工作,经核实属实每次扣0.2分。
3、督导不尽责,预约收运不及时,每发现一次责令调整并扣0.2分。
4、督导员着装不规范的,每发现1次责令调整并扣0.2分。
5、现场分类质量不纯净的,每发现1处扣0.1分。
6、现场卫生情况差,未及时反馈的,每发现一处责令调整并扣0.2分。
7、与居民发生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责令整改,并扣除1分。
8、督导记录表未按照实际记录的,没发现一次扣除0.5分。
宣传活动
大型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常态开展;入户宣传开展
1.大型活动开展场次、参与人数、活动时长、礼品发放、现场布置未按约定开展的,每发现一次0.1分。
2、未按要求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的,每发现一次责令调整1分。
3、未按规定开展入户活动或入户宣传覆盖户数未达到约定的要求,每发现一次责令调整并扣除0.2分
其他
因工作需要,考核办召集的各种会议(或者有关指令),主管人员要按会议要求准时参加。无领导批评,无媒体曝光,无市民投诉。
1、未按规定时间及标准作业,每次扣0.1分;
2、未进行资料整理,经核实属实每次扣0.1分。
3、没有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0.5分;
4、项目服务期间,有媒体负面曝光、市民投诉,每宗扣0.5分。
考核验收(20%)
培训
按照要求完成足够场数的培训;按照要求完成各类资料的准备
1.培训场数不够,缺一场扣2分。
3.培训及宣传活动缺签到表、照片的,每少一类扣1分。
4.考核资料缺失,每缺一项扣1分。
 
表 3 项目考核评分表
项目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企业: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存在问题
扣分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合计
 
 
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每季度评分情况支付合同余款。扣分项目,需有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考核评分标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总分为100分,每项按考核项目备注内容扣分,扣完对应为止。
优秀:得分≥95,良好: 90≤得分<95,9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
 (考核评分为优秀或者良好,不扣服务费用;低于90分,每低1分,扣除1000元;低于80分,扣除上月服务费用3%。)
考核人:                  被考核人:
 
 
 
 
 
 
 
8
其他要求
 
 
9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特别要求
?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注:1.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 “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做“★”标记)。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商务
内容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48万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在签订委托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项目期间,合同总金额的60%按照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尾款。
 
3.售后服务要求:(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10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6.违约责任:(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7.其他:(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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