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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林镇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3
截止日期:2020.09.24
招标业主: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沥林镇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交银大厦**楼****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LY****WT*** 项目名称:沥林镇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沥林镇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LY2020WT008

项目名称:沥林镇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内容:事务性外包(本项目采购事务性外包供应商1家,具体工作内容事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下达。)
  2. 服务期限:3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分公司投标;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至 2020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

(8)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

(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沥林镇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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