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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一)二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3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3
截止日期:2020.09.09
地 区:上海市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新长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一)

招标编号:上铁物资公司招2020-172号

本招标项目新长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一),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工务段,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满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

1. 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移动式螺杆空压机

3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采购人指定各地点

压浆机

10

内燃双头螺栓扳手

25

轨道标记机器人

3

电子水准仪

8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一移动式螺杆空压机、压浆机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正式授权,投标产品为强制认证或者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范畴的需要提供相关认证(如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CE认证、CRCC认证等)。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等效于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7年至今)在路内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8、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授权期限要求不低于一年(报名当日授权超期或授权期限少于一年视为无效授权),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2)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二包件内燃双头螺栓扳手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生产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通过CRCC认证并提供证书, 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国家铁路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检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质量检测,能够出具检测报告,须符合《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等效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7年至今)在路内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8、其他要求:

(1)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2)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包件三轨道标记机器人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通过CRCC认证,并提供证书, 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须经国家铁路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检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质量检测,能够出具检测报告,须符合《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等效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7年至今)在路内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8、其他要求:

(1)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2)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包件四电子水准仪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一级授权,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能够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生产地须为美欧日发达国家,须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EC认证指令并提供有效证明,产品铭牌标注CE标识)。须符合《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号)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等效于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7年至今)在路内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8、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授权期限要求不低于一年(报名当日授权超期或授权期限少于一年视为无效授权)。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2)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除国家法定公休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3.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3.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3.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及word版本)、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6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3.7已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需重复办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工务段

地址:***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9.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086987719730

地址、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021-51235108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邮编

200071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姓名

职务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标段/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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