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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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妇幼保健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激光治疗仪、红外辐照治疗仪”的公示 ******妇幼保健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激光治疗仪、红外辐照治疗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理由: (*)因进口产品研发时间早,生产工艺先进,灵敏度高,技术成熟,选材精良,制造精密,性能稳定,人机顺应性好,质量 |
关键词: | 政府 |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激光治疗仪、红外辐照治疗仪”的公示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激光治疗仪、红外辐照治疗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
(1)因进口产品研发时间早,生产工艺先进,灵敏度高,技术成熟,选材精良,制造精密,性能稳定,人机顺应性好,质量可靠,故障率相对较低,但使用寿命更长。在核心技术参数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能更好满足临床应用的需求,提高我院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目前国产设备配置、产品性能、稳定性能等方面与进口产品尚有一些差距,故申请进行进口产品采购。
(2)拟采购进口产品均不属于国家法规政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产品。
2.拟机构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金额(万元) |
1 |
激光治疗仪 |
1 |
110 |
2 |
红外辐照治疗仪 |
4 |
120 |
3.专家论证意见:于2020年9月2日召开论证会议,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激光治疗仪
技术专家论证意见:拟采购的设备,系皮肤科相关疾病治疗专用设备,经充分调查,目前进口产品在性能稳定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及故障率等方面均优于国产设备,故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法律专家论证意见:该设备不属于国家法规政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产品。
红外辐照治疗仪
技术专家论证意见:拟采购的设备,系专用于妇女、儿童相关疾病治疗,经充分调查,目前进口产品在性能稳定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及故障率等方面均优于国产设备,故建议购买全新进口产品。
法律专家论证意见:该设备不属于国家法规政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产品。
4.论证专家组名单:包括专家的姓名、单位、学历、职称。
姓名 |
单位 |
学历 |
职称 |
郑国旗 |
保山市疾控中心 |
本科 |
主任医师 |
蒋治洲 |
隆阳区兰城卫生服务中心 |
本科 |
副主任医师 |
杨秀成 |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本科 |
副主任药师 |
宋华 |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本科 |
副主任医师 |
赵艳蓉 |
云南天利达律师事务所 |
本科 |
律师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
采购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