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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3 标签: 北京市招标 检测车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3
截止日期:2020.09.30
招标代理: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北京市
关键词: 检测车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车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代理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YSHCG304-2020-009

项目名称: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车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0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置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3 经营状态: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至 2020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代理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车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代理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YSHCG304-2020-009(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20]349号)

项目名称: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车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08万元

最高限价:108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属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3 经营状态: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4日至2020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招标代理公司邮箱(wysh304@163.com)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甜玮,运维联系方式***

2.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3.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页截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上述资料有效原件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账户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良乡西潞支行;帐号:02000 26509 2000 50486;电子行号:1021 0000 2652;备注须注明项目简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办法:综合评价法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备注:

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于失信惩戒状态,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5)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护工作,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各投标单位可以指派不多于两人到达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自驾方式,且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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