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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港樟树港区河西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3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码头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3
截止日期:2020.09.03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港**港区**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港**港区**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港**港区**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公
关键词: 勘察设计 码头 勘察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宜春港樟树港区河西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宜春港樟树港区河西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宜春港樟树港区河西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    编:330008

联 系 人***

电    话:0791-86690975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九龙湖萍乡大街九龙湖收费站旁

邮政编码:330000

联 系 人***

电    话:0791-86690813    0791-86611680

传    真:0791-86690813    0791-86611680

电子邮箱***

 

2020年9月3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全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设计企业)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3)商务和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数量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优先选择次序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现场服务费报价

现场服务费报价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0%

2.1.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 分

主要人员:  15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5.2.4条情形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适用勘察设计CH-SJ标段)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2)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3-15分;较好,得11-13分;一般,得9-11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2.2.4(1)

主要

人员

15分

项目负责人***

***

9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6分。

***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本项目 F=10;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基本分

6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得基本分6分。

获奖情况

4分

投标人承担设计的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的,每一个奖项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

业绩

25分

基本分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业绩 

10分

(1)投标人近5年每完成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以设计文件批复时间为准,下同)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10分。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投标人同时投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时,同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其在投标函第8条明确的优先中标次序,确定优先中标的标段,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适用设计咨询CH-SZ标段)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2)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设计咨询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设计咨询工程方案、程序

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工程方案、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现场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现场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2.2.4(1)

主要

人员

15分

项目负责人***

***

9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6分。

***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本项目 F=10;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基本分

6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得基本分6分。

获奖情况

4分

投标人承担设计的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的,每一个奖项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

业绩

25分

基本分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业绩

10分

(1)投标人近5年每完成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的(以设计文件批复时间为准,下同)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10分。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投标人同时投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时,同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其在投标函第8条明确的优先中标次序,确定优先中标的标段,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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