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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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4 |
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网络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网络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09FW20200104
2、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网络运维服务;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个成交人;
(3)采购预算:25万元。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条文附后)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条文附后)
3、提供至少1份2017年1月1日至今网络运维类业绩合同;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
2.本项目实行线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请供应商于2020年9月3日9:00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17:00,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平台操作指南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首页平台操作指南“(二)E交易电子平台-采购操作指南(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学习,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半电子形式进行采购,即供应商在网上进行下载采购文件,可在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自行下载,通过会议系统进行开标,无需网上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系统。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9:3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有权拒收;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楼(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连接会议系统,连接方式详见文件);
3.响应文件启封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响应文件启封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sitenmyg/index)、易交易(www.ejy365.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