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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E3300000007000177002001]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高速公路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3
截止日期:2020.09.23
招标业主: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至**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至**段工程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E**********************]招标公告E********************/*/* **:**:** **至**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至**段工程 PPP项目选择社会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E3300000007000177002001]招标公告E33000000070001772020/9/3 14:46:05
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
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项字〔2020〕55号批复,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境内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工可推荐方案主线起点桩号K0+000,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在红山村附近接拟建的杭州中环(104国道)和红十五线,采用隧道形式穿越拟扩建的萧山机场后,向东基本沿红十五线和展望大道(新东线)设置高架,沿线经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新区、绍兴滨海新区、上虞区,终点位于上虞与余姚交界处,终点桩号K52+740,接拟建的杭绍甬高速宁波段二期工程。主线长约53公里,全线设10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改扩建1处(党湾)、设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2处、互通收费站6处(含党湾枢纽主线及匝道收费站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建设智慧高速测试中心一处。全线设越东路互通连接线9.4公里,崧厦互通连接线6.5公里(新建段1.6公里,改建段3.3公里,利用段1.6公里)。恢复建设红十五线15.5公里(属于主线投资的一部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的社会资本。纳入PPP合作范围为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主线(包括恢复建设红十五线15.5公里)及其附属设施(含智慧高速部分)、越东路互通连接线K7+900-K9+350段(1.5公里)和崧厦互通连接线的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养护;越东路互通连接线K0+000-K7+900段(7.9公里)不纳入PPP合作范围。
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 PPP 合作范围内的静态投资估算为278.47 亿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三年投入,各年投资比例为 40%:40%:20%。 贷款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65%计,计算出项目总投资为293.98亿元(含建设期利息15.51亿元)。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模式为“BOT+股权合作+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的方式。即:本项目申请的中央车购税资金其中一部分作为特殊股份注入项目公司,一部分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杭州市与绍兴市政府分别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投入资本金来源于车购税。政府出资代表作为特殊管理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不参与项目分红,不参与项目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也不承担项目市场及运营风险,但具有一票否决权,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负责资本金及投资补助的监管。
2.2.3 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亿元。其中, 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2.4亿元 (其中杭州市政府出资人代表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34亿元,持股22.25%;绍兴市政府出资人代表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6亿元,持股17.75%),在项目公司中占股40%,处于非控股地位,不直接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参与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项目全生命周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清算时政府方对于股权投入资金不予以收回。
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方具有一票否决权,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负责对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3.6亿元,占股60%,处于控股地位,持有普通股。
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担,若项目公司无法顺利完成融资,则社会资本有义务协助解决项目公司融资问题,若最终无法完成的政府方有权追究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的违约责任。
2.2.4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方不承诺给予社会资本最低收益水平,不给予固定回报、保底收益。经详细的财务测算,本项目仅通过使用者付费的方式,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收回成本和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来源包括中央车购税补助和使用者付费。
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建设期到位的车购税资金中,23.52亿元作为政府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特殊股,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清算),39.01亿元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合计共62.53亿元;
使用者付费来源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收入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智慧高速经营开发收入。
2.2.5合作期:最长27年零2月,分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26个月,自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最长25年(最终以中标人投报的收费年限为准),自本项目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计,除非项目合同因故提前终止。
2.2.6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如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社会资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仍将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资格条件:
(1) 近 3 年(2017 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 投标人2019年末的总资产在300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2019年末净资产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1.3 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具有不低于2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3.1.4 投融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7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签订PPP项目合同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承担一个30亿人民币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指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民航)的PPP项目。
3.1.5信誉条件: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浙江省、杭州市和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2 联合体投标的,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 法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 财务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近 3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 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的总资产在300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2019年末净资产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2.3 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2.4 投融资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5年7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签订PPP项目合同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承担一个30亿人民币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指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民航)的PPP项目业绩。
3.2.5信誉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截止开标日之前,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浙江省、杭州市和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2.6联合体相关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0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应高于 50%,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在项目公司中出资。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0 年9月3日 至2020年9月10日 。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new.zmctc.com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 )→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9月8日16:30。招标人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约定)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9:30 ;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5.4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条内容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政编码:310014
联 系 人***
电    话:0571-89900979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3楼
邮政编码:310006
联 系 人***
电    话:0571-87822249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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