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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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 第二十二届高交会展位租赁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定于**** 年**月**-**日举办 |
关键词: | 租赁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
项目名称: 第二十二届高交会展位租赁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定于2020 年11月11-15日举办,根据《高交会组委办关于印发<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总体方案>的函》及承办单位“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大鹏新区展位位于深圳会展中心1号馆,预分配展位1E11号,面积204平方米(12米*17米),合同价格金额为人民币33.4560万元。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之规定(第三点: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或第四点: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该项目属于只有唯一供应商的情况。现拟向唯一供应商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该展位。 承接供应商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承诺为:按照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信息技术与产品展展位合同要求,提供展位租赁服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为9月3日-9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和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28333957;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投诉电话:***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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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0 年 9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