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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信息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2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项目概况 *****局**北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信息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佗城下路**号灏景蓝湾*幢B单元***号商铺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信息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281-202009-103701-0065

项目名称: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信息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2,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信息化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简介: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信息化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采购项目内容包括:一、智能化设备:1.信息登记区;2.人身安全检查区;3.审讯室;4.等候室;5.门禁系统;6.报警系统;7.机房;8.UPS后备电源、二、监控系统、三、实施及安装辅材、四、系统集成。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需求

交货期

预算金额

1

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信息化项目

1项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22,000.00


4、其他:本项目监管部门:乐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2)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2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9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9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LCTJ2020044CS(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昌市公安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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