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2 |
---|---|
截止日期: | 2020.09.08 |
招标代理: |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六安市 |
关键词: | 公务用车 公务 用车 |
项目概况
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AHJZCG2020-H0807
2、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36万元
5、最高限价:34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雪佛兰探界者2019款535T两驱驭界版两辆,具体见采购公告附件和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询价文件
(3)如为代理商投标,则供应商应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不能出具所投产品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则自行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上传至电子询价响应文件中)
(4)确保车辆能上六安市牌照,送车时请携带车辆合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止。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本项目询价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均需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2)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办理CA联系电话***
(3)供应商在下载询价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售价:免费
1、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
1、时间:2020年9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供应商如果对本项目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提出,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3、标书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4、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6000.00元)。
(2)询价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1)银行转账(2)网银支付
(3)询价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34001747201052500408-130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4)询价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到账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5、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场交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参与投标的企业代表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开标现场,自觉遵守开标纪律和工作秩序,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每一个投标企业只允许一名投标企业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企业代表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投标企业代表是否属于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说明。同时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代表须手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述疫情防控承诺说明等原件参加投标,以上要求的相关材料、证件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名 称:金寨县人民法院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
联系方式***
名 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