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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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7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钢材/型材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是**力砼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力砼实业有限公司是由**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拓远实业有限公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建成全国最** |
一、招标内容
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是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泸州市纳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55%、泸州拓远实业有限公司参股45%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建成全国最大新型环保砂石骨料生产线,拥有三家独立的混凝土搅拌站。现因公司发展所需,就钢材/型材采购入库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钢材/型材采购入库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钢材/型材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成品规格:见招标资料。
4、质量要求:按国标标准。
二、项目说明
公司因发展所需,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本次招标,招标采购材料为钢材和型材,数量以当期合同为准,具体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详见附件)。
三、投标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具备钢材型材生产厂家或建材(含钢筋)经销商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响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4、钢材型材品质要求:本项目钢材/型材不低于攀钢、成钢、达钢、威钢、重钢、武钢标准或同档次、同规模及以上的其它品牌。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能开具正式有效的发票。
7、在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保证金需转入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如中标后拒签合同,保证金不退,未中标公司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备查)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8.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8.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8.5 因以前的履约表现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或对招标人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部门限定后尚处于不得投标期限内的。
8.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9、在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保证金需转入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注明:“钢材/型材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如中标后拒签合同,保证金不退,未中标公司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泸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支行
账 号: 1457 0120 0000 1149 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下午2时00分至2020年9月7日下午2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文件递交至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0年9月7日下午2时40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方将及时以官网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递交投标书的潜在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1 投标报价表。
2.2 投标人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法人授权委托书。
2.4 质量承诺书。
2.5 投标保证金。
2.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声明。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报价表
1、报价表:(下表中使用面积和长度均为预估数量,投标报价请投标人按照表中数量结合规格型号,用 元/吨进行投标报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货到付款报价(元/吨) | 月结报价(元/吨) |
1 | 钢板 | 20mm | 50 | M2 | ||
2 | 钢板 | 10mm | 400 | M2 | ||
3 | 钢板 | 6mm | 240 | M2 | ||
4 | 槽钢 | 160# | 1210 | M | ||
5 | 槽钢 | 140# | 420 | M | ||
6 | H型钢 | 200# | 164 | M | ||
7 | H型钢 | 350# | 18 | M | ||
8 | 工字钢 | 450# | 148 | M | ||
9 | 钢管 | Φ325×10mm | 150 | M | ||
10 | 钢管 | Φ150×6mm | 600 | M | ||
11 | 方管 | 350×350×12mm | 320 | M | ||
12 | 方管 | 200×200×10mm | 440 | M | ||
13 | 方管 | 150×150×8mm | 400 | M | ||
14 | 角钢 | 63×63×5mm | 3800 | M | ||
货到付款总计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月结总计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
2、单价及计重方式:产品分类按吨计价,价格以投标报价为准,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按“随行就市”原则进行调整(报价均为含税到场价,且包含运输费,上、下车费),本次投标报价分为两种报价,第一种为货到付款投标报价,第二种为月结报价。重量以我司实际过磅称重重量为准。
八、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以合同上约定(中标人随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仅在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官网主页 (http://www.lzltsy.com/index.html)上发布。
十、开户信息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支行
账 号:1457 0120 0000 1149 4
地 址:大河苗族乡龙山村三组
联系人***
电 话:18228977775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致: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很荣幸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我代表本公司,再次做以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为含票价。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复、重新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愿意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区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附件4:合同模板
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FCS-010]
甲 方: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三组
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钢材/型材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方与乙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备注 |
材料类 | ||||||
合计金额大写: 合计:元 | ||||||
以上价格为含税到货价、含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指导等费用。 |
二、质量标准:
2.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产品包装符合出厂要求,以保障产品安全为原则。
2.2 乙方向甲方保证向甲方所供应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安全可靠,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日期:
3.1 交货地点: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八组
3.2 交货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到货,如出现特殊情况,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作业的条件下由甲、乙双方协商到货时间。
四、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装车及运输,运输费用及产品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作业的情况下无偿予以补足,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
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人员,直到甲方人员能熟练操作,因乙方指导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配合设备安装的工人、水电焊、吊车。
六、验收标准、方法:
全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乙方需提供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无法达到性能要求时,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要求乙方退货、换货、维修等,同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7.1 产品质保期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易损件、人为损坏除外)。
7.2 在质保期内如发生由于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乙方承担修理调换的一切费用。
7.3 产品出现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无条件于48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进行处理。
八、付款方式:
8.1 付款方式:
8.1.1 货到付款;
8.1.2 月结;
8.1.3 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款。□8.1.4上月20日至本月21日为结算周期,由甲、乙双方按提货数量确认完成后,结算上月提货金额。
8.2 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送达甲方。
8.3 对公转账,乙方账号: 。(若乙方不另行书面通知,则甲方按以上信息执行)
九、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保证、承诺,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9.2 本合同中所称的“损失”均是指包含但不仅限于直接损失、违约金、赔偿金、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
十、争议及管辖:
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一般条款: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11.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等均告失效。
11.3 本合同包含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盖章生效,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在行使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或补充协议,该类文件经双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 合同签订地: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三组
甲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泸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1457 0120 0000 1149 4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