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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森林消防人员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第三包)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2 标签: 北京市招标 森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2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甲方: *****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 **丰林**人力**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丰林**人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
关键词: 森林
 
招标公告正文

甲方: 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 北京丰林兴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北京丰林兴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并协助甲方开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二、派遣岗位、人数、期限和地点

1、派遣人员要求如下:

人数 30 人,工作的内容为森防灭火、综合救援及执勤战备等,派遣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

2、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负责招录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三、劳务报酬数额及付款方式

1、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克扣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2、甲方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方案,每月结束后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员记录的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表现及出勤考核情况,及时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结算清单供甲方审查,核准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3、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15 日,工资发放形式双方确认采用由乙方直接发放方式执行。

四、社会保险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时为劳务派遣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乙方代扣代缴。

五、招录考核

1、乙方应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详细审查,并配合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考核事宜包括:

1)政治审核;2)体检;3)体能测试;4)心理测试;5)面试。

2、派遣劳务人员的最终决定权归属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六、劳务派遣人员工伤、患病的相关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善后事宜及社会统筹外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陆仟捌佰             元人民币( 6800 )。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根据合同总价款分二十四期按月支付,于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每月 10 日前,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派遣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将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训练,指挥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能胜任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

3、甲方有权依法明确乙方所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根据其工作表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奖励或处罚。

4、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5、甲方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住宿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6、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工作人员尊重劳务派遣人员,对劳务派遣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7、甲方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整体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指定由项目负责人***

2、乙方派遣的人员应符合甲方招录要求,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所派遣人员的合法务工身份,保证所派遣人员均具备所需证件及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等),不得派遣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如有不符,甲方有权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

3、乙方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负责办理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手续,负责办理员工退休、退职、退养、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检查等手续;乙方应依法按时、足额为派遣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证件办理、出具证明等相关服务。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招录人员和甲方协助乙方招录人员足额到位,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在 15 天内调换完毕,因乙方或乙方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原因需要调换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并在 15 天内调换完毕。未能如期调换完毕的,按实际超期天数、调换人数扣减相应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5、乙方派遣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派遣的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乙方统一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由于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或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动、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7、乙方统一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健康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在高温天气为队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定期组织队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血压、血糖、血脂、胸部CT、心电图检查、腹部彩超等。

8、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时,甲方应及时组织救治,并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第一时间到达,并与劳动者或家属协商继续救治等事宜。

9、乙方应对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对于乙方因本协议而获知的有关甲方人员、薪资、财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5年内继续有效。

九、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因特殊情况或其他合法正当原因要求乙方停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发出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仍然继续提供服务的,后续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劳务派遣人员总人数一年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2、乙方派遣人员实际在岗人数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90%(含本数)以上时,按照人员实际在岗情况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乙方连续两个月每月总在岗率低于9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要保障合同期内劳务派遣人员的稳定,由于乙方或乙方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每年调换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  20%  。

3、因劳务派遣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以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如不遵守本合同及时补充劳务派遣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故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或不按时发放工资,甲方扣减乙方当年劳务派遣服务费总额的50%,并由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年度内发生超过2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应对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如因纠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后,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影响消除后尽快通知对方。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不可避免且超越合同各方可以控制,阻碍该合同部分或全部进行的地震、风暴、火灾、洪水、战争及其它重大自然、人为灾害或政策变化、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或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发生协议中未列举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双方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           地址:***

东大街8号                       站路3号3幢-5

签订日期: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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