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厕具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厕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154)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3 0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154
项目名称: 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厕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最高限价:3200000.00元
采购需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厕具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9 月 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8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9 月 30 日 10:0 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交易中心(锦州商业银行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410100222882230
行 号:313234460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