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监总队 2020年度海监船(艇)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TJ-2020-01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度海监船(艇)燃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TJ-2020-012
项目名称:2020年度海监船(艇)燃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80 |
80 |
柴油 |
船舶用0#轻柴油,-10#轻柴油(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在接到采购人供油通知后,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量,24小时内进行供油送货上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投标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2)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货物不属于使用大型或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投标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评审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且供应商须按照附件中表格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并附在商务标中,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11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其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注:评审时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且供应商须按照附件中表格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并附在商务标中,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石油石化行业分支机构。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应包含柴油。须提供证书; (3)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燃料油经营批准证书。须提供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1日到 2020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监总队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