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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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3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编号:ZTY-*******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传染病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
关键词: | 监理 医院 |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20】20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三道段2699号,长春市英俊大街与珲乌线交汇西北侧,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院内。
2.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若有)结束为止。
2.5监理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建设规模:1.规划总用地面积22.8580h㎡,规划总建筑面积114115.15㎡;其中扩建部分建筑面积69704.66㎡(其中地下部分规划总建筑面积8442.10㎡,地上部分规划总建筑面积61262.56㎡),利用原有设施部分建筑面积44410.49㎡(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474.80㎡,地上部分建筑面积43935.69㎡)。2.规划设置开放床位1203张,其中医院原有开放床位303张(扩建后保留床位),扩建增加开放床位900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资质延续办理的通知》吉建管【2020】2号);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需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5人。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类似业绩的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报名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但必须到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窗口登记;
3.12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一楼102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持回执单与招标公司联系,联系人***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阜企业提供)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代建单位: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263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室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0514233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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