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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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2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紫郡名邸二区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郡名邸二区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发展和改革局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
招标公告
紫郡名邸二区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郡名邸二区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330481-70-03-068015-0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南苑路北侧、黑木桥港东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花岗岩(或块料)铺装总面积约5212m2、彩色塑胶场地约201m2,围墙约468m,直行单臂廊架、弧形廊架、四角亭、圆亭和铁艺亭各1座,门楼、车库坡道雨棚,绿地整理、苗木种植及养护,给排水、海绵城市工程、路灯工程等及相关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本工程概算投资(建安部分)约1100万元。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省级优秀园林工程金奖。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类别为(市政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 09 月01日至2020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5号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0708296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2020年 09 月 01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7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市政或室外附属或室外配套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0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