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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1
截止日期:2020.10.1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第一章招标公告 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 [****]* 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 [2020]8 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路与开放大道交叉东北角。

2.1.2建设规模: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共为221套(其中多层住宅为216套,联排别墅为3套),不含车库的房产测绘面积为29669.48m2。本次招标为2-9#楼室内装修,包括公共部位及室内改造、出新(含墙面、地面、顶面等)、所有固定及活动家具、窗帘、软装布置、水电、空调等,总投资约64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6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期为20日历天,施工期为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0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 01月28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节点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初步设计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01200609

0001-BD-002

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公共部位及室内装饰设计(室内墙面、地面、顶面、固定及移动家具、窗帘、软装布置)、安装(水、电、卫生洁具、空调)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设备采购: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3、施工范围:兴诚嘉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9#楼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的施工,

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套内墙面、地面、顶面、所有固定及活动家具(如床、席梦思、衣橱、橱柜、餐桌椅、沙发、茶几、书桌椅、卫生间洗漱台、鞋柜等所有家用家具)、窗帘、晾衣架、移门、进户门及车库门、纱窗、浴霸、水、电、空调、楼梯栏杆打磨出新(损坏的部位进行维修)等工程的施工及套内精保洁,含对室内原装修的拆除或打磨处理。

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四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 1 家工程设计企业和 1 家施工企业。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其他资料只需联合体牵头方对投标文件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5)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自2017年8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价3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物流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7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施工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物流除外)(非EPC)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7年8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价3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物流除外)(非EPC)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负责人***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④上述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3.4.2自2018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单位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12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所有人员进入国投商务楼时需登记相关信息,耽误时间可能较长,投标人可提前1小时入场,国投商务楼一楼每天于开标时间前1小时开设投标专门通道(西门南侧)。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 (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12.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邮    编:/

电    话:0515-68011519,0515-68011406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9号汇都商务楼1幢2401室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0515-88887568,15351575369

电子邮箱***

2020年9月1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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