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纪念品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本次采购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纪念品购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26-24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T-20-08016)
3、预算编号:10-20-0453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虹口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纪念品购置,共采购三支装牙刷33万份,供应商需进行单独外包装并定制字样,并负责配送及搬运至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2020年09月28日前完成交付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300000.00元(国库资金:33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合同期结束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1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8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原件验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09月01日14:00至2020年09月08日14: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后,须于报名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 套至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初审(现场初审时间:上午 9:30-11: 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通过初审的合格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电子版。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11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11 14: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文件,A4双面打印)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磋商报价表(最终)(加盖公章的空白表);(4)供应商应事先设计制作牙刷纪念品实样一组(包括独立外包装设计、字样印制(样品需密封);(5)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虹口区统计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00 |
邮编: |
20004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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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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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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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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