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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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公示 为做好我*****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民**示范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下达****年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咸农发〔****〕***号)下达我*农民**示范社建设项目资金**万元;家庭农场建设 |
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公示
为做好我县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示范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咸农发〔2020〕281号)下达我县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项目资金10万元;家庭农场建设项目16万元。各镇(办)根据以下申报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进行申报。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完成以农业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从事粮食、果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以及畜牧业等主导产业的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以上家庭农场2家。
二、建设内容
1、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示范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品品牌创建、储藏加工、仓诸物流、销售网络建设及物联网应用等。支持合作社为小农户开展种植、养殖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征集到服务农户成员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2、支持省级以上家庭农场,开展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社会化服务、以及发展电子商务等营环节和实验示范建设,开展农产品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运营能力。
三、建设条件
1、合作社示范社发展主要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8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和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示范提升项目的合作社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2、家庭农场主要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2019年以前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且监测合格的予以扶持;2017年-2019年已享受过中央、省级财政扶持的家庭农场暂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四、支持标准
合作社示范社提升,实施主体补助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8万元。
五、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给农民个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公示时间
2020年 9月2日—9日
报名地点:乾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