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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零星修缮(吊顶更换等)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1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1
截止日期:2020.09.14
地 区:福建省
 
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邀请的投标单位:

福建省天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千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允建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三明龙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阳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零星修缮(吊顶更换等)工程已由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非同级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建阳法院  ;

2.2. 工程建设规模:519333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1933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9 月 01 日8 时30 分至 2020 年 09 月 05日17 时 30分,在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或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NDJHX2020028”。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年09月06日17时0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14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8.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9.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32101010400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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