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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报废资产转让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01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池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01
截止日期:2020.09.08
招标业主: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 区:池州市
内 容:根据《****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已报*财政局备案)和一批耗材。为确保资产残值的回收,现对该批报废且存有残值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报废资产转让 二、项目内容:此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池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已报市财政局备案)和一批耗材。为确保资产残值的回收,现对该批报废且存有残值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报废资产转让

二、项目内容:此次公开转让的报废资产见下表(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 四、转让底价及评标办法

  • 1、该批报废资产转让底价为柒仟元整(¥ 7000.00 元),低于该转让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有效最高价,即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人,依次类推。若最高总价相同,则进入竞价程序,直至确定第一中标人。

    五、投标纪律要求

    各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废旧资产市场价格及产生的其他费用进行合理报价,不得相互串价、恶意压价。如发现存在串价、恶意压价等行为,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到本院类似项目的黑名单中。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7日16:00前(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安徽省池州市建设西路389号行政办公南楼二楼);

    联系人***

  • 2、投标人资格预审:

    (1)单位报名的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报名的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 8 日 9:30 止;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说明:投标保证金要求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自带信封,现场封装)。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现场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办理提货付款手续或单方毁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和付款手续完成后无息退还。

    九、投标及要求

    1、投标人将以下投标资料带至开标现场

    (1)自然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资格查验;

    (2)投标文件:可参考附件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报废资产转让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均须装订密封后带至开标现场。

    2、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文件(除签名外)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十、转让费用缴付

    中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3日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费用。

    十一、其他说明

    1、中标人缴付货款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中标人。

    2、中标人付清货款后,须在10日内将转让资产从我院清出,逾期未清运,我院将另行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特别要做好燃气蒸汽锅炉和油罐搬运拆除的安全保障工作,安全措施到位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割作业。中标人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4、中标人处置过程中不得损坏和拿走非转让物资,并将场地清理干净。否则,我院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不足扣除的,我院有权追偿。

    5、中标人须保证将所得资产出校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6、转让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 1 日

  •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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