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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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苏州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毒品和吸毒人体检测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既可以对毒品痕迹、实物现场定性分析,又可以对吸毒人体(汗液、 |
关键词: | 检测仪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8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毒品和吸毒人体检测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既可以对毒品痕迹、实物现场定性分析,又可以对吸毒人体(汗液、口腔粘液)进行实时快速检查。
2、口腔粘液分析时间60秒,汗液样本和痕迹样本分析时间45秒。
3、该产品检测灵敏度达到纳克级,不含放射源。
4、检测毒品种类包括:可卡因,安非他命,冰毒,摇头丸,海洛因,克他命,大麻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包括芬太尼等精神活性物质。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9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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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