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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万佛山国有林场一里村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31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六安市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31
截止日期:2020.09.04
地 区:六安市
内 容: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舒****-**-*** 发布日期 ****年*月**日 一、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万**国有林场一里村道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单位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发包人为***万**国有林场,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人民政府文件舒政办[****]**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舒2020-05-013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31日

一、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 舒城县万佛山国有林场一里村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 单位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发包人为 舒城县万佛山国有林场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文件舒政办[2019]15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相关事项的通知》,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万佛山境内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城县万佛山国有林场第8期会议纪要

3、建设规模

控制价为220717.49元

4、发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范围

5、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6、发包方式

固定价随机摇号

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8、质量标准

合格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罚。(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报名)。

2、拟派项目负责人***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4日上午09点00分; 地点:舒城三中向西100m新宏造价二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

舒城县万佛山国有林场

发包代理机构:

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六、备注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业主推荐函、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以上资料报名时由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代理机构提出。发包会时间与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5、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6、本工程承包保证金 2000 元(承包保证金以货币形式由预承包人交至发包工作组,在发包会现场点验,逾期将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而被拒绝承包),预缴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预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天内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承包通知书,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领取,在规定时内未领取取消承包资格。

注:(1)参与交易项目承包的预承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预承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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